责任书

通信施工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工程地点:

为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保障企业各项生产工作,有效地保障企业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保障企业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请严格遵守执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责任书,明确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单位规章制度及国家邮电通信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乙方要提供雇佣施工人员花名册,同时雇佣人员交纳工伤保险。

2.乙方在进入甲方施工场地从事各项工程施工项目时,应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消防安全制度,不得违章施工。参与施工人员均应接受安全教育,如因违章或疏忽大意造成施工人员伤害时,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架设通信线路和敷设电缆工程时,要认真执行通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高空作业和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对乙方遵守安全规定的状况,甲方有权给予监督,对违反安全生产的施工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制止,对不听话劝阻的行为人,甲方有权制止停工,由此生产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一、线路、室内分布及皮线光缆工程部分

1.开工前应熟悉施工图纸,并现场核对,对安全隐患提前了解掌握,提前预防,做好交底记录

。2.作业前应检查脚扣,保险带,扶梯,滑板,杆叉等安全因素相关的工具,对工器具应定期保养,经常检查。3.高空作业时,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防止工具器件等物体高空坠落。

4.严禁不带保险带上杆,严禁穿皮鞋、拖鞋上杆,上杆前应检查电杆有无裂缝,判断承重力,确保杆上施工安全。

5.攀登屋顶前,应检查房顶结构是否能够承重,并征得房主同意后才能攀登。

6.架设吊线、光电缆时,如有与电压不同距离不同电力线近距离交越或近距两米以下时,应派专人看守,做好绝缘保护,必要时协调当地电力部门停电。

7.施工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8.横穿道路架设吊线、光电缆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应有专人值守,并在吊线、光缆上系醒目标志。

9.采用滑板安装挂钩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配带手套等劳保用品,冬季穿棉衣、棉帽、棉靴等保暖用品,若坡度过大,应有人进行牵引配合,作业前先检查吊线程式及吊线是否老化,有无断股现象及伤痕等,如有上述现象采取其他方式作业。

10.机房作业时,注意机房设备安全,若用机房内电源,防止过载、触电。

11.在梯子上工作时,若条件允许,应将梯子上部与支撑物相固定,不固定时,应有专人扶梯子。

12.收吊线时或拉线时,吊葫芦前严禁站人,拒绝无经验者操作,闲杂人员应远离现场,严禁围观。

13.立水泥杆、8米以上木杆应先确定施工方案,再进行作业。如需人工立杆,应协调一致,并有专人指挥。机械立杆时,严禁闲杂人员围观。

14.严禁用绳索、电线、金属线等代替安全帽。

15.电器工具应经常检查,定期保养,防止漏电,与电源连接时应设置开关或插座,不得随便搭接,各种电器工具应严格按照其说明书要求使用。

16.布放光电缆、子管、钢绞线时,如在市区或在路上施工,应设安全标志牌并有专人看守。

17.挖掘光电缆沟时,如在市区应设立安全标志,夜间道路口应有明显反光标志或设置警示灯。

18.市区人孔内作业时,人孔处应有明显安全标志,必要时有专人看守,工完场清,将人孔盖好。

19.凡非电信线路的电线,均应视为有电,做好绝缘保护。

20.严禁攀登未安装有通信设备的电杆,如必须攀登,应提高警惕,做好防范工作,并配带绝缘手套,绝缘胶鞋,工具应有绝缘护套。

21.井下作业因有毒气体原因发生头晕、呕吐等中毒现象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

22.根据工作量大小及现场安全系数,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安全员,协调现场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检查监督他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23.遇有要封闭道路进行施工时,事先应征得相关部门批准,在该路段设置安全标志,并有专人看管或协助指挥交通。

24.布放局内光电缆时,不得攀爬走线架、机架等通信设备,应用人字梯并注意周围环境,如玻璃门窗、吊灯、设备等,以免碰撞损坏和触电。

25.机房内施工时,对非本次工程的通信设备,不得动用,对本次工程所需的设备应先摸清情况后才可进行施工。

26.直埋光电缆线路穿越河流、水渠、公路、隧道时,应先制定方案,确保人员、机具、车辆、光电缆的安全,施工时应有专人指挥。

27.直埋光电缆穿越重要通信线路时,须经有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开挖。开挖时必须请相关部门维护,监督人员在场并接受指导。

28.拆除明线线条、吊线时,应分段拆除,拆除前在该段两端安装有足够拉力的临时拉线。

29.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熟悉本次工程所接触的各种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等。

二、管道部分

1.开工前,仔细认真核对设计图纸,请各管线单位监护人员做好施工现场交底,对难以判断的管线位置,需开挖杆洞,摸清准确位置后方可施工。

2.开挖前应与有关的居委会、工厂、学校、机关等部门联系,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3.工地对方器材不得妨碍交通及过往行人,器材对方不应过高,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交通和行人安全。

4.工棚、住所夜间工地照明线的使用一定符合用电的要求,不得以双股皮线等其他非照明线代替,并经常有专人检查线路,清除隐患。

5.工棚内的临时灶具要符合消防安全,工棚内油料等易燃物安放要符合要求,必要时专人看管。

6.挖沟时,出土堆放应不得妨碍交通,同时应符合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7.挖沟时,管沟两侧应设隔离棚,并用彩条布或渔网布围栏,夜间施工应设置警示灯。

8.挖沟时根据土质情况,车辆行驶土壤受震情况及开挖深度需装置挡土板时,必须设置。

9.挖沟时对土下各种管线、设施应作相应处理,确保管线安全及人身安全后方可施工。

10.挖沟时,突然发现的地下建筑、古坟、文物等应立即报告,不得将其损坏及擅自处理。

11.如遇有水管漏水、热力管漏气、煤气漏气、输油管漏油,特别是有毒、易燃等气、液体渗漏时,及时上报、及时请示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12.施工完毕后对整个工程要全面检查,如有铁盖遗失要立即补上。

13.翻建、扩建老人孔时,注意保护原有人孔内通信光电缆及其他通信设备,做好施工前的保护,施工时的监护及施工后的检查等工作。

14.如井下作业因有毒有害气体原因发生头晕、呕吐等中毒现象时,井上监护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

15.管道施工时,大型机电设备应有专人操作,专人保养,专人维修。

16.根据工作量大小及现场安全系数,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安全员,协助现场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检查监督他人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制度。

17.遇有封闭道路进行施工时,事先应征得相关部门批准,在该路段设置安全标志并有专人看管或协助指挥交通。

18.连续12小时的小雨及中雨、大雨、暴雨,严禁在沟内施工、避雨。

19.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

20.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熟悉本次工程所接触的各种电设备及供电线路。

三、施工负责人员职责

1.经常对本队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职工自觉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和正确使用安全保护产品。

3.正确履行出工前施工中的检查,发现工作中不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4.制定安全生产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施工工作,掌握工地一切情况。

如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以上条例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扣相关工费。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盖章)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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