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书

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

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了全面落实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构建和谐人口社会课持续发展环境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局工作实际,签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认真落实各下属单位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

2、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县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研究制定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公管,纪检组织协调,各下属单位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督促落实并全面完成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各项目标任务。

4、认真落实“五个一”要求,各单位每年至少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一次安排部署;对本单位的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教育课;对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个别不正之风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全年主持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得少于两次,专题听取、分析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5、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省委常委会实施意见和市委、县委常委会“十项规定”,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干部作风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治理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奢”现象。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落实办法,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6、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议事和决策规则办事,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不能搞个人说了算或独断专行;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7、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并公开作出廉政承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公款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

8、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分析研究一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9、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体系,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建设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考任的重要依据。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重损害群众政治利益、经济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10、自觉接受监督,年底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县纪委书面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廉洁自 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二、责任考评

根据《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则》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上半年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对各下属单位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在局党组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年终与目标责任制一并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扣分。由党组负责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考核结果与年终评比奖惩挂钩。

三、责任追究

根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规定,对没有履行好职责而导致本单位出现下列突出问题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1、各下属单位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提出年度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2、对上级领导机关和党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

4、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大对各项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

5、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例如借报批二孩生育证乱收费,奖励扶助对象发生冒领、应奖未奖现象。

6、定期分析研究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7、认真实施阳光党务、政务、诚信计生,积极实施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廉政申报、承诺、公开等措施。

四、其他事项

凡年度内责任人变动,由接任人这继续履行本责任书的目标责任书。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存县局,一份存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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