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书

村级动物防疫员责任书

村级动物防疫员责任书

为了管理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保障全县畜禽健康稳定发展,特订立本责任书: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责任区域内动物防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免疫、疫情监测报告、畜牧生产统计等工作;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自觉接受畜牧兽医局、乡镇、乡镇兽医站的管理和各级动物防疫监督、监测机构的指导,以“六员”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责任区域服从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兽医站的划分确定,在实施免疫时不得违规收取劳务费和疫苗费用。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履行协检员的职责,首先对辖区内的所有畜禽存栏造册登记,作为档案妥善保管,对进出本区域的畜禽配合兽医站检疫人员进行产地检疫。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实施非强制免疫前要与养殖户签订防疫协议,明确防疫项目、防疫质量、收费标准、收费办法,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村级防疫员在实施动物防疫过程中要做好免疫记录,发放免疫卡,健全动物免疫档案,对实施强制免疫的猪、牛、羊必须挂耳标,每月底要把防疫数量及分类汇总上报给乡镇畜牧兽医监督站。

六、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实施动物防疫过程中遇到拒绝接受动物防疫的养殖户,要做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经教育仍不接受防疫措施的要及时向畜牧兽医监督站、畜牧兽医局报告。

七、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严格遵守疫(菌)苗管理制度,要统一领购、保管和使用,不准使用变质无效苗,不准私自购疫苗,违者依法处理。

八、村级动物防疫员对本辖区内发生疫情应及时报告,对延迟报告时间或故意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九、村级动物防疫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十、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加强自我保护,注意人身安全,对因病、交通等一切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损伤的,畜牧兽医局、乡镇畜牧兽医监督站一概不承担责任。

县畜牧兽医局(盖章)

局长(签字):

村级动物防疫员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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