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书

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书

为落实本项目质量目标责任,根据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确保该工程按合同履约,保证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决定对 工程项目施工与 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

本工程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达到的质量等级为合格,项目部拟达到的质量目标为合格 。

一、项目部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必须服从公司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还应接受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检查和指导,并随时征求他们的意见,作为持续改进的目标。

二、有关质量管理事项:

1、工程部指导项目部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管理体系和公司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和技术操作文件,保证工程施工在正常状态下进行,达到质量管理目标;

2、项目部应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机制,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3、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等级;

4、工程部如发现项目部在工程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改正和返工,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施工中机械设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达不到工程施工需求的,公司检查人员在场要求更新设备及更换人员;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由公司与项目部共同配合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项目部承担。在必要时下发质量惩罚通知书,其经济罚款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或当场缴纳罚款;

6、若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建设单位给予的奖励属项目部所有,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罚款等费用,由项目部承担。若工程项目获“长安杯”或更高的荣誉,按公司有关奖励办法对项目部进行奖励;

7、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8、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完成后按验收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工程所用材料、隐蔽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完整。

三、工期目标责任:

1、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   天;

2、项目部就工程工期须延时或有关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3、项目按合同约定提前完工的,建设单位给予的奖励属项目部所有。由于违约、工期延误所造成的经济处罚和损失,由项目部全部承担。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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