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部署要求,结和我局实际,特制订《华安县环保局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 组织领导
1.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责任范围和工作内容,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保障。
2.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层层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3.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以及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责任内容
1.围绕服务“五大战役”、“十大竞赛”,以生态保护、执法监察、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工作,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和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2.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3.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严格落实本系统的实施办法,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四下基层”、“结对帮扶”等活动。
4.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执行力;认真执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三公”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
5.加强党务政务公开,推进政务信息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权力透明运行。
6.认真办理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举报件,依法依纪开展信访举报工作,做到有案必查,不压案,不瞒案。
7.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计划,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开展廉政文化经常性进机关、进基层活动。
8.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制度,进一步办事简化程序,规范运作,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着力整治慵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9.严明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提醒谈话、民主生活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10.全面落实《廉政准则》,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在环评审批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办、变相敛财、公款宴请、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办因领导干部作风不实、道德败坏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三、责任考核和追究
1.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和工作报告,列入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责任制报告制度。
2.对反映有问题的班子成员和下属事业单位领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谈话;对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工作中发生的重大失误,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3.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对反映党员和干部职工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配合上级组织调查核实;对有错误的党员的干部职工,及时进行教育帮助。
4.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篇二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实施纲要》,加强省环保厅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各级组织和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特订此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党组对省环保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其他成员对党组负责,同时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负总责。
二、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认真按照厅党组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推动落实。
强化教育、加强监督、严明纪律,保证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坚决查处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
严肃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严肃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认真执行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二)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审批、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等决策事项的集体研究,依法民主、科学决策。主官要当“班长”不当“家长”,有主见但不主观,高人一等但不高人一筹,统揽不包揽,协调不代替,果断不武断。让副职有职有权放心放手放胆工作。副职要有全局意识,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和集体领导,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抓好分管工作和参与全局工作。杜绝和防止独断专行和涣散软弱现象发生。
(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保权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严格依法行政,认真组织落实推进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水污染专项治理、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污染物减排、生态文明建设等环保重点工作。
认真开展人民群众信访工作,及时研究处理信访投诉案件,严肃查处危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行为和事件。
(四)切实加强领导自身廉洁自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严格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接受监督。如实报告本人收入、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境外的情况。自觉做到不插手和不干预工程招标、采购招标事项。不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巩固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的成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带头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开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因公出国(境)管理,确保行政经费零增长。
(五)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
扎实开展“四群教育”,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加强勤政廉政教育,严格制度管理,管好干部带好队伍。着力制度改革创新,完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各项权力依法正确行使,积极推进环保行政审批、行政评审、行政执法、资金(项目)分配、物资(设备)采购、干部人事管理、排污收费、环境监测等工作机制科学化、规范化。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各项权力依法、正确、规范行使。
(六)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依纪依法惩处腐败行为。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不作为的行为和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案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责任目标
(一)本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发生违反政治纪律的事件。
(二)党员和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明显增强,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得到认真落实。
(三)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班子成员不发生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其它违法违纪的行为。
(四)努力做到年度内厅机关分管部门和分管单位不发生违法案件、不出现严重违纪案件、不发生责任事故,本系统经查实的涉及一般性违纪的举报信件与上年度相比有下降。
四、责任考核
(一)考核工作由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单位自查自评与上级考核相结合。
(1)、小学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两篇)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检自查报告范文(五篇)
(3)、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范文
(4)、个人廉政谈话记录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记录(精选五篇)
(5)、2021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范文(两篇)
(6)、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范文(精选三篇)
(7)、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五篇)
(8)、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个人述责述职报告(三篇)
(9)、2021年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谈话记录内容(三篇)
(10)、支部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谈话记录(精选三篇)
1、年底前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的情况向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
2、年底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考核的情况与平时掌握的情况一并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
五、奖惩
(一)经考核、综合评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并实现责任目标的单位,给予表彰。
(二)凡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检查督促不力,年度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恶性案件的单位,不得参加年度先进评比,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分管领导由于履行职责不到位,所分管部门和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责任双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