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主招生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中职类测评选拔实施方案

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与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结合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特制订我院自主招生中职类测评选拔实施方案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单考单招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中职毕业生;
(三)报考服装表演专业的考 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二、招生计划
中职自主招生计划数为30名,具体详见表一《中职自主招生专业计划》
表一:2015中职自主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

计划(名)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报考专业要求

服装表演

10

三年

7500

专业不限

酒店管理

20

三年

6000

合计

30

注:学费暂按标准,学费最终以省物价部门公布文件为准。
三、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凡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
(二)网上报名:登录我院招生网站(zs.wzvtc.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三)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报名资格审核前缴纳(可通过网络支付宝或现场缴费)。
(四)材料递交: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考生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报名表: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适用中职类)》。
2.承诺书: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必须本人签名。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五)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四、报名截止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讯地址和咨询方式
(一)网上报名开始与截止时间:3月16日—4月10日下午16:00
(二)缴费截止时间:4月11日下午16:00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7日-4月18日
(四)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时间: 4月19日
(五)通讯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正德楼119室),邮编325035。
(六)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德楼119室
2.网络咨询: http://zs.wzvtc.cn
3.电话咨询:0577-86680020
五、选拔程序
(一)初审:
1.根据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在满足报考条件下,完成缴费后,确定进入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2.网上确认
初审通过的考生登录学院招生网进行网上确认;
3.打印准考证
考生确认信息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未参加文化考试或综合素质测试的,取消录取资格
1. 文化考试三门,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英语,各门满分均为100分。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
2.综合素质测试
酒店管理与服装表演两个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由三个方面构成,满分100分。服装表演专业:(1)形体指标70分;(2)表演20分;(3)特长展示10分。酒店管理专业:(1)形体指标40分;(2)仪态仪表30分;(3)口头表达30分。
(三)总成绩查询
所有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网查询总成绩。
(四)公示
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需参加单考单招考试。
六、录取办法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文化成绩折算公式

序号

专 业

公 式

1

酒店管理

数学×20% + 语文×40% + 英语×40%

2

服装表演

数学×40% + 语文×50% + 英语×10%

(五)总成绩计算公式

序号

专 业

公 式

1

酒店管理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 + 文化考试折算成绩×60%;

2

服装表演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 + 文化考试折算成绩×40%;

(六)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七)成绩相同,按照下列规则录取。
1.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
2.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折算成绩均相同时,按文化考试各门科目成绩比较。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
(八)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参加文化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6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
七、其他
(一)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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