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权是各国人民的集体人权,同时也是每个个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1986年12月4日联合国大会第41届会议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第1条第1款的规定:“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过程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1993年6月25日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2000年9月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千年宣言》都重申了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2015年,联合国总结了2000年制定的《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又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发展权总是会被置于人权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然而,如何促进发展权的实现,却是各国政府必须面对的关键问题。
中国在经过了30多年的高速发展阶段后进入了经济发展的“新常态”,GDP增速减缓,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社会矛盾冲突多发,面临“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11月9日,*在亚太经合组织*峰会上进一步阐释了“经济新常态”的概念,概括了新常态的三大特点,一是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占比上升,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民众;三是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
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常态,2015年10月29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五大发展”理念的提出,深化和扩展了对发展权理解,对于中国在经济新常态下如何实现发展权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它对发展中国家促进发展权的实现也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一、“创新发展”理念与人在发展中实现潜能的权利
发展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发展,更是人自身的发展。从发展权的角度来看发展的动力和过程,应当将发展视为人通过创造性工作来实现自身潜能的过程。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指出,“发展必须更加关心提高生活质量和加强自由的能力”,“发展的过程就是能力拓展的过程”。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创造有利于各国人民和个人发展的条件是国家的主要责任”。2015年联合国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一步提出,要“让所有人平等和有尊严地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我们将努力创建有活力、可持续、创新和以人为中心的经济,促进青年就业和增强妇女经济权能,特别是让所有人都有体面工作”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发展”理念,不仅具有对经济发展的工具性价值,而且具有对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目的性价值。
所谓“创新发展”,根据五中全会公报的解释,就是“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汪习根和朱林认为,“创新是一个主体自我学习、自主创造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中主体除了获得物质利益,更重要的是获得精神利益??提升自身能力的机会”。从发展权的角度解读创新驱动发展道路,“意味着每一个人都是创新的主体,创新不再是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机构的特权,每一个人都享有参与创新过程并确保提升创新能力这一发展价值的实现,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发展主体的全面性与涵摄性”。
实现“创新发展”理念要解决几个关键性问题。首先,要激发创新活力,形成创新的社会氛围。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其次,要制定创新发展战略,有计划地推动创新工程。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包括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构建产业新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国制造二○二五》,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开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再次,要建立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消除阻碍创新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税收制度,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
二、“协调发展”理念与均衡发展权
发展格局经常会出现失衡现象,使地区间、产业间、部门间形成巨大的发展差距,导致发展权实际享有的不均衡。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第8条第1款规定:“各国应在国家一级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实现发展权利,并确保除其他事项外所有人在获得基本资源、教育、保健服务、粮食、住房、就业、收入公平分配等方面机会均等。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妇女在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应进行适当的经济和社会改革以根除所有的社会不公正现象。”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协调发展”理念体现了均衡发展权的要求。
所谓“协调发展”,根据五中全会公报,就是不断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
实现“协调发展”包括若干层面。首先是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其次是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建设水平”。再次是经济领域与文化领域的协调发展,防止物质与精神发展的不平衡。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加强建设,建设文化强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最后是民用领域与国防领域的协调发展,使二者能够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三、“绿色发展”理念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权利
发展权的享有存在代际公正问题。如果当代人为了自身的发展用尽了资源、污染了环境,就会使后代人丧失了发展的条件并承担前代人发展的代价,这是对后代人发展权的侵犯。2015年,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到期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2030年享有尊严之路》的报告中指出,新的发展议程“应确保将千年发展目标转变为更广泛和更具变革性的可持续发展议程”。2015年9月25-27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会议通过的《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指出,要“让所有人平等和有尊严地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我们决心阻止地球的退化,包括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消费和生产,管理地球的自然资源,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立即采取行动,使地球能够满足今世后代的需求”;“我们要创建一个每个国家都实现持久、包容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和每个人都有体面工作的世界。一个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生产、消费和使用从空气到土地、从河流、湖泊和地下含水层到海洋的各种自然资源的世界”。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体现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所要求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权利。
所谓“绿色发展”,根据五中全会公报,就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
实现“绿色发展”需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建立绿色发展的制度和机制。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第二是要对环境污染的行为实施严格的追责和惩罚。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第三,要实施生态保护。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
四、“开放发展”理念与发展的交互受益权
在国际层面,发展权涉及各国在发展与合作中的交互受益权。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第3条指出:“1.各国对创造有利于实现发展权利的国家和国际条件负有主要责任。2.实现发展权利需要充分尊重有关各国依照《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国际法原则。3.各国有义务在确保发展和消除发展的障碍方面相互合作。各国在实现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着眼于促进基于主权平等、相互依赖、各国互利与合作的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并激励遵守和实现人权。”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开放发展”体现和丰富了《发展权利宣言》中关于“主权平等、相互依赖、各国互利与合作”的“交互受益权”理念。根据五中全会公报,所谓“开放发展”就是“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现了相互依赖;“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体现的是平等参与;“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则体现了互利合作。
实现“开放发展”需要解决四个重要问题。第一是放松管制,解除经济发展国际化的各种约束。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推进“双向开放”,“支持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和经济区,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第二是提供相关服务,使经济的国际化交往更加便捷。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第三是务实合作,使合作各方能够共赢。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以互利共赢方式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让更多台湾普通民众、青少年和中小企业受益。第四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各国能够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和公正的待遇。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
2015年7月6日,联合国发布了2015年全球《千年发展目标报告》,该报告显示,中国是全球完成千年发展目标最好的发展中国家,已基本完成各项计划目标,并积极参与南南合作,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提供了帮助,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60多年来,中国共向16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了近4000亿人民币的援助。中国自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给予与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措施。中国先后6次宣布无条件免除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对华到期政府无息贷款债务,金额共计300亿元人民币。
五、“共享发展”理念与发展的平等参与权和受益权
在国内层面,发展权涉及发展的平等参与权和受益权。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第2条第1款和第3款指出:“人是发展的主体,因此,人应成为发展权利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国家有权利和义务制定适当的国家发展政策,其目的是在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发展及其带来的利益的公平分配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的福利”。第8条规定:“1.各国应在国家一级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实现发展权利,并确保除其他事项外所有人在获得基本资源、教育、保健服务、粮食、住房、就业、收入公平分配等方面机会均等。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妇女在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应进行适当的经济和社会改革以根除所有的社会不公正现象。2.各国应鼓励民众在各个领域的参与,这是发展和充分实现所有人权的重要因素。”
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的理念,体现和丰富了《发展权利宣言》中关于发展的平等参与权和受益权的理念。所谓“共享发展”,根据五中全会公报,就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发展为了人民”指明了发展的目的不是为了发展而发展,而必须以人的福祉作为根本目的。“发展依靠人民”明确了发展的参与权不能只是少数人的特权,而应当使人民平等地享有发展的机会。“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阐明了发展的收益权应当是由人民平等享有,而不能是多数人付出却少数人享有。
实现共享发展,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均衡教育和充分就业问题,使每个人都有能力、有机会参与发展。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要“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第二,要解决工作报酬不合理问题,使劳动者的付出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五中全会公报指出,要“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第三,要提供充分的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使经济发展成果能够转化为社会生活水平的普遍提升。五中全会公报指出,要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第四,要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补上社会发展的“短板”。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指出,“我们保证,绝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我们将首先尽力帮助落在最后面的人” 。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分类扶持贫困家庭,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采取相应的发展战略和权利保障措施,中国就有能力跨过“中等收入陷阱”,实现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共赢,经济发展与人的生存环境改善共赢,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共赢,国内各地区发展共赢,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