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正确行使权力。根据《经开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街道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街道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等;
2、机构设置、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区级以上先进推荐、对个人集体的表彰奖励,以及行政管理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重要合同(协议)的签订;
5、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处理等;
6、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7、需要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街道中层干部和基层单位副职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整;
2、后备干部的管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1、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建设等2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
2、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
3、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及决算报告。基层单位涉及财务支出计划及执行情况;
4、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项目;
5、重大工程承发标项目安排;
6、重大活动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支出1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安排。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具体决策形式有:街道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
三、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议题。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分管领导同意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召开部门人员会议,对议题进行研究,方可列为议题。
2、酝酿讨论。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局(室)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意见;其中涉及重大工程项目的应履行专家论证程序。
3、集体决策。在充分沟通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议,依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相关规定作出决策。根据议题内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最后做出决定。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
4、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纪检部门进行全程跟踪。
5、及时反馈。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四、责任追究
各部门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总责;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1、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
2、不遵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未向党委提供真实情况而引起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4、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的;
6、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的行为。
对上述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管理和监督
1、街道党委书记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列入全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基层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3、对各单位、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4、每年年末,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党支部的名义书面报告本年度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
5、涉及“三重一大”相关内容的会议决定事项、过程、参与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结果,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或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应全部公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