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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江苏乡村医生退休政策及

江苏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江苏乡村医生退休政策及上涨退休金

 《徐州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日前出台并实施。

《方案》提出,2015年,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两个乡镇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扩大到50%,2017年在所有乡镇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方案》要求,乡村医生在为签约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的基础上,还应当全面掌握签约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为签约农村居民建立和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并制订健康促进方案,指导农村居民进行相应的预防保健。

《方案》提出,原则上,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服务对象对签约的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服务不满意的,下一年度可以不再续约。签约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为村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协助并提供技术设备支撑;鼓励各地组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家和退休执业(助理)医师参与签约服务。

各地要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签约乡村医生应获得的补偿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按照村卫生室承担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补助,原则上将不低于项目年补助经费总额的40%补助签约乡村医生;各地应按照省、市规定落实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补助水平与签约数量、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提供量挂钩;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个性化延伸服务项目,应将扣除直接成本后收入的大部分用于签约乡村医生的技术劳务性补偿。

签约服务的具体内容

基本医疗服务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梳理出一批适合乡村医生开展、符合《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围绕重点人群医疗需求情况,并结合农村实际提供菜单式服务,不断提高基本医疗技术及劳务性服务项目在菜单式服务中的比重。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结合当地村卫生室实际,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并免费为农村居民提供。

健康综合服务

推行防治融合,实施人群健康全过程管理,是签约服务的发展方向。鼓励支持各地根据群众多样化需求,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及群众个性化需求延伸服务等进行组合,形成一系列可供群众自主选择的服务包并进行打包服务。

规范转诊服务

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疗机构诊疗的患者,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指导病人逐级转诊,并履行转诊手续。

落实基本药物制度

认真执行从乡镇卫生院统一调拨、配送基本药物的规定,并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任何药品。

新农合服务

协助签约农村居民办理参合手续,并做好村卫生室门诊补偿服务,严格执行现场刷卡结报、减免收费的规定,认真执行一般诊疗费用收费标准和新农合报销比例。指导县外转诊病人、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对象及时办理转诊、建档等审批手续,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

,“江苏:推动乡村医生身份转变”入选2012年度“十大最具影响力的医改新举措”。乡村医生身份的转变,一直是各地医改中的一项老大难,但江苏勇于突破,成效显著。

乡村医生是我国最基层的医疗卫生工作者,在江苏省,6万多名乡村医生承担着农村居民50%左右的门诊服务和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支撑”。但长期以来,乡村医生的身份一直没有得到明确,处在国家卫生体制之外,无法享受相应的待遇及养老保障,成为严重影响农村医疗队伍稳定和素质提高的阻碍。 虽然,国务院及相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乡村医生身份问题,但由于机构编制和财政支出的限制,一些地方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视作畏途、把乡村医生“农”转“公”看作无法突破的铁板。而江苏不畏难题,敢于突破,在推进乡村医生“身份”转变工作的道路上,走在了全国前列。

据省卫生厅王咏红厅长介绍,江苏针对乡村医生身份转变上的难点,着力在重大政策瓶颈上寻求突破。一是为了让乡村医生有编可进,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同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预留一定数量的乡镇卫生院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以及村卫生室新补充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这项新政,为乡村医生逐步进入事业编制打开了“绿灯”,成为撬动乡村医生“身份”问题的“杠杆”。

二是为了让乡村医生有资格进编,江苏对在岗乡村医生组织实施了中专学历补偿教育,有3.3万名乡村医生接受了为期三年的学历教育,其中3.2万名经考试合格取得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报名参加了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1.7万名通过了考试并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同时,江苏今年首批847名定向农村医学生全部进入事业编制,为乡村医生队伍注入了活力。

三是为了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全面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江苏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上全面推进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鼓励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不符合纳入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截至2012年11月,江苏已有90.1%的应参保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92.9%的已退职乡村医生由政府安排合理养老补助,切实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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