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分数线

锦州高中中考录取分数线统计排名表

2023年中考马上临近,家长和学生们开始要关注高中中考录取分数线的事情了,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2022年锦州高中中考录取分数线统计排名表,仅供大家在锦州中考填报志愿的时候参考。

一、锦州高中中考录取分数线统计

锦州中学的统招录取分数线为:705分锦州第八中学考取锦州中学的录取分数线为:678分渤海大学附属中学的录取分数线约为:730分锦州第一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最低为542分,择校生选择分数线约为550分

二、锦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公、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统一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上录取,录取结果唯一。继续执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政策,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以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所居名次的分数为最低录取分数线,各初中到校指标“丢标”数不超过各高中招生计划指标数的50%,超过部分在本校内补录;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划定。

禁止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和年满18周岁及以上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普通高中退学生复读。未满18周岁且中考当年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只能被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

1.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由市、县(市)区招考办统一录取。

(1)招生类别

分为航校生、特长生、择优生、指标生四类。

(2)填报志愿

航校生志愿按省文件要求填报。特长生志愿按《锦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填报。择优生志愿,限于综合素质评定及格的应届考生填报,且只限填报一所学校。指标生志愿,限于综合素质评定及格的应届考生填报,可填报五所学校(区域内不足五所学校的,按实际所数填报),所填报志愿为平行志愿,不再进行志愿征集;不符合享受初中学校指标到校条件的考生不得填报指标生志愿。附加志愿,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的考生,在择优生志愿和指标生志愿之外,可加报一个“附加志愿”;附加志愿只能从锦州市第四高级中学或锦州市第五高级中学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须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填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考生填报或改动志愿。网上填报的志愿以平台关闭时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

《考生志愿表》须经考生及家长共同签字确认后,报送本级招考办。凡考生及家长共同确认签字的志愿表有涂改与网上填报的志愿不一致的、考生及家长拒绝签字的,一律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

(3)录取方法

录取分为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航校生):由省海军和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部门录取。

第二批次(特长生):按市教育局特长生招生文件执行。

第三批次(择优生、指标生):择优生、指标生分别依据择优生招生计划和分配给各初中的指标生招生计划,按照锦州市锦州中学、渤海大学附属高级中学、锦州市铁路高级中学、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锦州市第二高级中学的顺序,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同时进行录取。

初中学校如果“丢标”,所丢指标按照考生志愿和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考生中考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所丢指标如超过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数的50%,超过部分在本校内补录且不受最低录取分数线的限制;本校未填报相关学校报考志愿者,不得补录。

当考生中考成绩并列时,先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仍并列,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并列,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后按照排序等额录取。

(4)锦州市第四、第五高级中学招生政策提示

两所高中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分别由开发区招考办和太和区招考办在本区范围内统一录取。

若两所高中的招生计划在本区域内未录满,则在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附加志愿的原则进行补录,补录的数量不受市城区优质高中在两区所录取的数量限制。已被其他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行补录。被补录考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锦州市第四高级中学和第五高级中学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2.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最低录取分数线以及收费标准等。《公示》文稿须报本级教育局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进行。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登记并在统一招生平台上填报志愿,只限填报1所学校。考生和学校须同时在统一招生平台上确认所填报的志愿,确认无误后把填报的志愿打印一式两份,经考生及家长签字后,学校和考生各留存一份。

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填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考生填报或改动志愿。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由市招考办统一、等额录取。

3. 录取结果的发布

招生录取结束,由招考办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后,将录取结果送交各初中,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招考办将录取结果报送本级教育局审核备案,再送交各普通高中。

各县(市)区教育局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统一汇总后,通知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民办普通高中。

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本级招考办和招生学校于8月31日前分别将录取结果和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报送本级教育局审核。县(市)区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结果先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再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被录取的考生要按照录取结果,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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