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公布
从《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获悉,珠海市中考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珠海市户籍的应届考生可以享受降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
(一)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普通高中。
(二)下列各类考生可在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由市招生考试部门提供名单及考生基本信息给学校审阅录取: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供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现役军人军官证)。
2.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少数民族考生情况登记表、户口簿)。
(三)下列各类考生可在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2分以内,由市招生考试部门提供名单及考生基本信息给学校审阅录取:
1.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提供市级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报名学生父母具备华侨身份的证明、出生证明、护照)。
2.台湾省青年(提供市级台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以上各类证明交验原件、提交A4纸复印件,学校须在审核完毕后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七天。
(五)以上各项政策,考生凭相关证明资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累加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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