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政策

莆田中考高中招生降分录取文件

关于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降分录取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着力解决军队转业干部、部队子女就学的问题,根据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意见》(莆委[2008]12号文)规定,现将我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降分录取的补充要求通知如下: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降20分录取;
2、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现役军人子女,报普通高中时降10分录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要求各县区教育局、中招办必须做好降分录取对象的资格审查,填写莆田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降分录取”考生登记表、汇总表(附件),并于6月15日前把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市教育局中招办、招生监察办公室各一份。
附件一:莆田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降分录取”考生登记表
附件二:莆田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降分录取”考生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中招 通知
抄送: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中招办、招生监察办公室。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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