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政策

黄石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并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体艺〔2007〕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黄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是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2.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起到积极导向作用。

二、考试性质与对象

体育考试为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学业考试科目。体育考试成绩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学生学业水平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全市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三、考试项目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采取现场测试的方法,共三项:①坐位体前屈;②跳绳;③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四、评分标准与计分办法

1.评分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初三年级的标准,结合黄石实际,制定《黄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2.计分办法:三项考试成绩以40分制按50%的比例计入中考总分,其中坐位体前屈8分;跳绳12分;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20分。

五、考试时间与地点

1.考试时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时间在4月份进行。

2.考试地点:每个城区设置1个考点学校,大冶市、阳新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免考与缓考

1.所有考生必须按照中考体检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体检。凡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肾炎、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精神病、癫痫、类风湿病、慢性骨髓炎、血液疾病、外科手术恢复期、侏儒症、巨人症、肥胖大于或等于Ⅰ度、严重畸形等考生,可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申请免考,经审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项目分值的75%计分。凡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申请免考,经审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项目的分值计分。

2.考生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因生理原因或其他临时性疾病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可申请缓考,经审批同意后,参加集中补考。

3.因伤病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缓考申请表》,并附医院或民政部门相关证明,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字,加盖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生效,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4.免、缓考申请集中审批时间为3月29—30日,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七、考务工作

(一)组织领导

1.市教育局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全市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城区学校的考试工作。

2.各城区教育局和考点学校负责考生组织工作,各考点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为考试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后勤保障。

3.大冶市、阳新县教育局依据本方案负责组织辖区学校的考务工作,并于考试结束后1周内上报测试成绩。

4.市教育局成立体育考试工作督察组,对体育中考工作进行巡视和督察,对弄虚作假、舞弊等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考点学校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外公布,全面接受各方监督。

(二)考务人员

针对体育考试规模大、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等特点,市教育局将选拔培训一批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参加考试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站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体育中考工作,精心组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2.各学校要通过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制度和体育教学活动医务监督制度,科学组织体育锻炼,正确使用体育器材,对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考生,坚决实行免考。

3.各学校建立完善体育考试期间的应急预案,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考试期间须由学校领导带队,组织学生有序地参加体育考试,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的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师生乘用的车辆和司乘人员必须具有营运资格,车况良好,严禁超载。

4.各考点学校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考场设置科学、规范、安全。各考点学校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专业医护人员、急救药械和救护车辆,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保持联系,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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