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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小学生法制知识竞赛参赛学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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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 法治知识竞赛和“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司法局,省内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精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宪法教育,丰富法治教育方式,提升大中小学生法律素养,经研究,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决定开展全省中小学生法治知识竞赛和大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 “七五”普法规划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以竞赛方式激发中小学生学习法治知识的积极性、主动性,丰富中小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检验各地中小学校法治教育的成果,倡导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与习惯;以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深入了解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二、 活动主要内容与形式

1. 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法治知识竞赛活动。活动由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组织,沈阳市教育局承办,沈阳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办公室、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支持协办。活动日期从11月1日至2017年1月20日,活动分网上学习、网络初赛(分小学、初级中学两个组别)和省级决赛(不分组别),详情参见《全省中小学生法治知识竞赛活动方案》(附件)。

2. 各地、各高校广泛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和宪法主题演讲活动。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形式多样地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动员和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开展以讲宪法故事、讲对宪法的认识与体会、谈宪法精神等为主题的演讲活动。中小学可以利用语文、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学或者利用主题教育活动,开展讲宪法活动。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可举办以宪法为主题的演讲比赛,调动学校、学生参与“讲宪法”活动的积极性。

3. 省教育厅于11月初按照小学、初中、高中、高校4个组别组成代表队,参加国家宪法日前教育部在北京举办的全国宪法主题演讲决赛;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鼓励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开通的网络海选渠道,自制并上传5-10分钟演讲视频,海选的优胜者也将参加最后的决赛。

4. 国家宪法日当天,省教育厅将组织部分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师生代表赴高校聆听专家深入解读宪法的讲座。

三、 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市做好中小学生法治知识竞赛组织工作,开展好“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把此次活动作为“七五”普法开局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尽快部署,确保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活动。

2. 做好条件保障。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将专项支持全省中小学生法治知识竞赛和“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各市、县(区、市)教育局、各高校也应当安排普法经费,开展好此项活动。

3. 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各市、各高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好此次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并在全省教育系统内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4. 利用好网络支持平台。各市、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好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组织学校、学生通过“网上学宪法”学习专栏、辽宁省中小学生法治知识竞赛平台进行学习、答题等活动,提高活动的效率和实施效果。

各市、各高校在组织开展活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沟通、联系,联系人:张皓,电话:024-86894516。

附件:全省中小学生法治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司法厅

10月10日

附件

全省中小学生法治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本次活动旨在深入推进全省中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法治教育,以竞赛方式激发中小学生学习法治知识的积极性、主动性,丰富中小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检验各地中小学校法治教育的成果。通过竞赛,要进一步在中小学生中培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倡导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与习惯。

二、活动主题

培育法治理念 弘扬法治精神

三、参与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四、组织和承办单位

本次竞赛由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组织,沈阳市教育局承办,沈阳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办公室、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支持协办。

五、活动时间

11月1日至2017年1月20日。

六、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分网上学习、网络初赛(分小学、初级中学2个组别)和省级决赛(不分组别)。

1.网上学习。11月1日至11月15日。由各市、县(区、市)教育局组织本地中小学生登陆依托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www.qspfw.com)的法律知识竞赛平台建立的辽宁省中小学生法治知识竞赛平台学习。

2.网络初赛。11月16日至12月31日。小学组题量25题,初中组题量50题,满分100分。由各市、县(区、市)教育局组织本地中小学生登陆竞赛平台,按要求进行答题。网络初赛结束后,根据各市所辖区域内参赛学校数、参赛人数、平均成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3.省级决赛。2017年1月。决赛采取现场竞赛的方式,设“极速必答”“案例分析”“自由选答”“终极抢答”等环节,每个市组建一支代表队参加,每支代表队由3名学生(2名小学生、1名初中生)组成。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4支代表队通过抽签方式分成两组进行预决赛,每组的前三名进入决赛;第二阶段,获得决赛资格的6支代表队在辽宁电视台演播厅进行决赛并录制节目。

七、奖项设置

网络初赛设:优秀组织奖(教育行政部门、学校)。

省级决赛设:团体优胜奖(一等、二等、三等)、个人优胜奖(一等、二等、三等)、优秀指导教师奖。

八、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等相关内容。

九、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推动教育系统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精心组织好中小学生参赛工作。要安排专门部门、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竞赛工作,做好宣传发动,使每个中小学生知晓这次活动和活动宗旨,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各中小学校及学生,应当按照竞赛规则要求积极参赛,遵守诚信原则。

3.本次竞赛属于公益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参与学校和学生收取任何参赛费用。对违反竞赛规则的、弄虚作假的或者以任何不当方式获得成绩、利益的,一经核实,取消参赛资格、竞赛成绩。

在竞赛组织或参赛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竞赛办公室梁春秋、文峰、孔媛媛,电话:024-88503768、024-22854542;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张皓、袁玲,电话:024-86894516;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田光宇、于长浩,电话:024-31966055;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用户运营部张君莉、张浩,电话:010-8881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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