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2)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4)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5)仅适用于政策(成公积金委[2015]1号)发布实施后(2015年5月4日)新增的购房消费和新发放的购房贷款行为。
提取流程
1、个人申请
2、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
提取额度
1、购买商品房: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1)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1)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1)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4、租房提取(新增情况,6月6日起实施)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承租商品住房的:
a.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b.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
c.不超过提取限额
更多请点击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金额及提取限额
提取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