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考

广东珠海中考照顾政策

照顾政策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珠海市户籍的应届考生可以享受降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
(一)下列各类考生可在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由市招生办提供名单及考生基本信息给学校审阅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情况登记表、户口簿)。
2、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岛屿”以及在作战部队、船艇部队、“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具体按珠海市教育局、珠海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干〔2014〕44号)执行。
(二)下列各类考生可在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2分以内,由市招生办提供名单及考生基本信息给学校审阅录取:
1、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提供市级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考生父母具备华侨身份的证明、出生证明、护照)。
2、台湾省青年(提供市级台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以上各类证明交验原件、提交A4纸复印件,学校须在审核完毕后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七天。
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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