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乡镇小金库自查报告

县“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平昌县委办公室、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平委办〔20xx〕87号)要求,镇龙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小金库”治理工作会议,结合镇龙镇实际工作,特制定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清理的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平昌县委办公室、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平委办〔20xx〕87号)要求,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镇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xx〕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作为治理内容。重点是20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

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

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于6月25日前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教育、卫生、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做到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四)整改落实

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并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镇龙镇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政所统一管理。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五)广泛宣传发动专项治理工作,以《镇龙简报》形式通报了三期治理“小金库”工作的进展情况。

通过自查、自纠、回顾,镇龙镇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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