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区不作为乱作为自查报告

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慢作为,是相对于不作为而言的。相关部门对百姓提出的问题,不是什么也没做,但做起来有一搭没一搭,改进起来像乌龟爬,半天没动一步。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安排,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区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检查阶段性工作综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精神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整合原两区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确认各单位执法主体和责任边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区决定开展为期三个半月的全区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区委、区政府对此次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高度重视,6月4日的区政府常务会议和6月7日的区委常委会议分别听取了大检查方案的专题汇报。6月7日,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通知》(鼓委发〔2013〕95号),成立了由区长曹路宝为组长,区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法制、纪检、宣传、编办及区重点执法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法制办),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工作推进,研究和协调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了各单位的联络员网络,及时上传下达相关工作。

我区的实施方案除南京市规定的七个重点领域外,还将检查范围拓展到辖区的中央、省属和市属有关单位(含部队、高校等),铁路、河道、明城墙沿线等管理机构,辖区各街道共十个领域,确保大检查工作不留死角。此外,为了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我区在全市11个区中率先在门户网站开通了行政执法大检查专栏。专栏设有方案解读、工作动态、工作简报等栏目,在醒目位置还设立了“投诉举报渠道”提示,配合“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和“南京鼓楼网络问政”平台,形成全方位的民意诉求沟通渠道。6月9日,我区召开了全区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区领导周文中,区委各有关部门、区人大内司委、区政协社法委、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分管负责人和法制联络员,共计130余人参会。会上,区法制办对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区委常委、副区长周文中就进一步落实该项工作做了再动员、再部署。自此,我区全面启动大检查工作。

6月10日至23日,各单位进行了第一阶段的自查自纠工作,逐项落实此次检查的要求和评判标准,进一步规范原两区的执法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6月24日至28日,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进入本区重点检查环节。26日,副区长梁春燕、童晓佳集中听取了城管局、环保局、药监局以及华侨路街道、宁海路街道、阅江楼街道等单位关于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汇报,对各单位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当前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要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基本制度建设、职责边界梳理、执法事项落实、突出问题整改四个方面,以检查带动工作,以检查促进提高,进一步查找问题,完善各项机制,为迎接下一步区间互查和市级抽查做好充分准备。27日和28日两天,按既定计划,由区卫生局、城管局、民政局、住建局牵头的四个重点检查组,对城市综合治理、环境综合整治、交通秩序、食品安全、景区和窗口地区等10个重点领域进行了现地查看,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和介绍。

二、近几年来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及执法事项执行情况

合并后的新鼓楼区共有行政执法主体32个,其中区政府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27个(法定主体24个,授权组织3个),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5个。行政执法人员共计812人(不含公安、工商、质监、税务等垂直管理部门)。在市网上政务大厅公示的行政权力事项共计1520项(含垂直管理部门),其中行政处罚1283项,行政强制59项,行政征收32项。近三年行政处罚案件数27498件(不含垂直管理部门),其中简易程序22731件,一般程序4767件;罚款数额797.8968万元(不含垂直管理部门)。

  (二)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区政府对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2006年,以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为目标,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各项制度为任务,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2007年,又陆续出台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等制度。2008年和2010年,两次出台关于深化和加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2012年,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管理办法》、《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此外,区法制办还指导督促城管、环保、卫生、药监、劳动保障等重点执法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制度,构建了较为齐备的制度体系。

  (三)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区政府坚持把加强行政执法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每年定期对全区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010年,以全市换发执法证件为契机,依托区委党校培训基地,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分批次进行了《纲要》、《决定》、《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知识培训。培训结束后,所有人员还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模拟练习和上机考试。2011年,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行政强制法》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我区重点执法部门参加全市《行政强制法》培训班。经过近半年时间的筹备,我区行政执法教育培训中心于当年12月中旬正式挂牌,我区常务副区长及市法制办领导出席揭牌及开班仪式,区法院行政庭张瑞强庭长就如何依法正确行使《行政强制法》进行理论剖析及实务操作讲解。该中心在南京市11区2县中属于首创,其主要任务是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及讲座,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意识。成立中心是我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有益尝试,也是适应时代潮流和解决各种现实问题需要,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创新举措。2012年,根据省、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要求,要求全区各部门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教育培训计划,建立相关信息管理制度,记录具体培训考核情况,并作为行政执法证件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法务工作室与行政执法教育培训中心的联动机制,充实师资力量,推动中心进一步实体化运作。全年先后举办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培训、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交流点评、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培训、市权下放承接事项办理培训等,进一步提高了各部门规范执法的能力。

  (四)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情况

积极开展案卷(网上)评查,促进各部门依法行政。每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案卷评查活动,近几年来注重与区权力阳光运行检查同步进行,采取全面普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对执法事项较多,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执法部门进行重点评查。评查案卷在各部门提供的案卷中随机抽取,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评查工作参照南京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主要检查卷宗材料是否完整、程序是否规范、是否采用说理式执法文书、救济措施是否告知、罚缴分离制度是否落实、重大处罚案件是否报备、是否网上同步运行等内容。从检查反馈的情况看,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责的程序意识逐年增强,案卷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运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初见成效,罚缴分离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了通过评查通报统一讲评外,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还书面反馈意见,指导整改。在2011年和2012年市法制办组织的优秀案卷评查中,我区都有许可和处罚案卷入围。深化重大处罚备案审查,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连续两年组织召开全区重点执法部门重处备案工作交流与培训会议,邀请市法制办执法监督处介绍市级机关重处备案工作的经验,并对该项工作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着重在备案文书格式、集体研究讨论、自由裁量说明等方面进行规范。强化审查反馈及纠错机制,做到每件重处备案均给予回执,对不合格案卷发回修改,发现违法现象一律予以制止和纠正。2010年和2011年,我区连续两年荣获南京市重处备案审查工作“优秀区县”称号。强化对重点执法部门的跟进指导,共同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区法制办与城市管理、环保、卫生、药监、工商等经常涉法的部门加强联系,通过专题会议、座谈、个案研究等多种方式,进行业务探讨及指导,共同参与法律纠纷解决和法律事务办理,帮助行政机关提升执法水平。

  (五)权力阳光运行情况

通过完善细化举措,进一步规范全区权力阳光运行。2010年,对全区行政权力事项按省标进行了细化梳理,做了专题辅导,并对所有部门进行拉网式上门指导,重点对执法依据梳理、自由裁量设定、文书表单制作、内外流程图绘制进行了重点辅导。对城管、环保、卫生、劳动、民政、物价等涉及民生的执法部门或窗口单位,提高标准、从严要求,对常用权力事项做精做细,并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2011年,按照市阳光办的统一部署,完成了行政权力事项公开信息的补全工作,对网上政务大厅公示的行政权力事项信息按省标加强维护,特别是对服务指南、办理流程、自由裁量权基准设置等内容进一步完善细化。与此同时,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的挂起,对一年内没有实际办件发生的或从来没有实际办件发生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挂起,切实提高行政权力事项的网上运行率。2012年,对使用本级系统的行政权力事项,会同系统开发公司分批次为各单位优化系统流程,进一步明确文书表单样式及上传附件种类,按照省标分类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按照权力阳光运行的要求,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优化调整进驻部门和事项,简化办事流程,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六)市权下放承接和区权下放工作情况

2012年,全市部署综合改革市权下放工作以后,原两区区委、区政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分别制定了市权下放承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责任人员、时序进度,工作不拖沓、不延误,确保了8月20日权力的顺利交接。为把权力接好、接实,各承接部门积极和上级部门沟通联系,陆续参加市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掌握相关事项办理流程,区法制办还专门组织了与市政务大厅的对接培训。在此次市权下放中,原鼓楼区承接了156项,原下关区承接了159项,区政府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承接事项目录,同时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张贴《承接事项办理事宜告知书》,详细说明了本区承接事项的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方便市民办事查询。区法制办在南京市监察监控系统中录入了承接事项的公开信息,并上传至南京市网上政务大厅。两区合并后,对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了整合,形成“一个中心,两个大厅”的格局。原鼓楼大厅调整为居民服务大厅,设置了25个服务窗口;原下关大厅调整为企业服务大厅,设置了26个服务窗口。整合后,对服务事项较多的部门,坚持能进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便民作用;对服务事项较少的部门,坚持合并进驻的原则,设置综合窗口,排班轮值,确保下放事项最大限度的进驻。

2013年,根据市法制办下发的《关于向街镇下放区县行政权力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基本目录,我区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对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了《鼓楼区区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及放权目录,并向放权部门和承权街道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施工扬尘处罚、油烟扰民处罚、烟花爆竹许可三项街道意见较大的事项,考虑到问题敏感,且专业性较强,予以取消,并对代办代行类事项的流程分配进行了微调。此外,对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优抚对象抚恤金、护理费、生活补助的流程进行了详细梳理,进一步明确了放权部门和承权街道的各自职责。在多轮修改后,最终确定了《鼓楼区区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及33项下放事项,依照依法合规、权责一致、提高效能、方便群众、有利发展的原则,区职能部门在街道设有派出机构,具备履行条件的,优先下放;没有派出机构,但可通过相对集中代为履行的,酌情下放;既没有派出机构,又不宜通过相对集中代为履行的,或者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检测设备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尽量不下放。由于区划调整和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经区分管领导同意,该方案将在大检查结束后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待通过后立即召开区权下放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推进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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