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两非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报告

我院按照上级机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落实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并与相关科室签订责任书,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我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组织,强化领导。我院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牵头负责、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县妇幼保健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召开全院职工大会,传达县卫生局专项整治行动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全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使整个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得以稳步推进。

2.加强宣传,狠抓教育。我院召开全院职工大会,组织全院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广泛宣传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召集特检科、妇产科、麻醉科、手术室、注射室、药剂科等相关科室全体人员,对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强化学习教育。通过学习,使有关科室医务人员充分熟悉到打击“两非”是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在这项综合治理活动中,广大医务人员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教育,相关科室人员主动作出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不实施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不随意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承诺。同时,医院在特检科、妇产科、人流室、产房、手术室和药剂科等相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营造浓厚的打击“两非”氛围。

3.立足治理,严格检查。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强化对相关科室落实上级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相关措施情况的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我院积极响应上级有关规定,对门诊、病房、手术室等场所层层落实,层层把关,防微杜渐,确保各项工作做到位。对本院B超运行情况进行审核,操作人员进行确认登记,妇产科严格控制对14周以上的中期妊娠进行引产手术;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清理汇总,登记造册,必须由妇产科执业医师开具处方,方可取药、使用;同时,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与医院签订了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责任状。通过学习、教育、落实责任,我院全体干职工充分认识到这项活动的严厉性、紧迫性,能自觉地参与这项活动,并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4.健全制度,长效治理。我院设立了有奖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检举的积极性。为了使整治“两非”工作得到长效治理,我们制定了相关奖罚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如发现相关科室人员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厉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后果的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打击“两非”案件完成和查处情况:

打击“两非”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全院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得到增强,医务人员掌握工作流程,严格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到目前为止,全院无“两非”案件发生。

三、重点区域治理情况:

特检科全体医务人员主动作出不进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妇产科全体医务人员主动作出不进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生育的书面承诺。同时,医院在特检科、妇产科、人流室、产房、手术室和药剂科等相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并制定了相关奖罚制度。

四、打击“两非”长效机制形成情况:

我院成立了医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对上级每次会议精神、每份文件及时传达到位,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我院狠抓出生申报及婴儿申报制度:凡是新生婴儿必须确认出生婴儿性别,并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通报联系制度,同时,制定出生婴儿死亡统计制度,对婴儿死亡,深入核查,确认死亡原因,对溺弃女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收回生育证,不再安排生育。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一是实行B超孕检实名登记。对受检孕妇,询问有无身份证及生育证或服务手册,并按规定登记真实信息;二是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对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医务人员填写登记;三是实行14周以上引产手术实名登记。孕妇身份证复印件附于住院病历保存归档;四是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实名制管理。出生医学证明证章分开管理,凭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领取出生证明书。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对这类药品由院药库严格按照麻醉类药品进行管理,即“五专”管理:专人、专账、专册、专柜、专锁。除妇科外,其它科室不得领用该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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