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 不作为乱作为整改清单

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慢作为,是相对于不作为而言的。相关部门对百姓提出的问题,不是什么也没做,但做起来有一搭没一搭,改进起来像乌龟爬,半天没动一步。

(一)理论知识不够扎实。由于日常过于注重业务,大部分干部职工忽视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学习,造成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存在实用主义倾向,与工作关系密切的多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学习的内容也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的不透,掌握的不够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上意识不够,学习发生的效果不够,当大参谋、出大手笔、搞大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比较欠缺。

(二)理论和实际不够。部分干部职工对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还不够熟练地把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还是运用老经验、老办法去开展工作,导致工作效率提不来。

(三)是创新意识还有待提高。个别干部职工满足于完成日常工作事务,懒得去思考如何开拓、创新的问题,导致工作上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一直局限在老方法、老套路之中,很少有意识地去针对具体问题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方式,工作上缺乏新意,缺少亮点。

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慢作为,是相对于不作为而言的。相关部门对百姓提出的问题,不是什么也没做,但做起来有一搭没一搭,改进起来像乌龟爬,半天没动一部。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

(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6类问题

1、在执行上级、局党组重要工作部署、重点任务、目标任务落实上,不依法实施或者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致使政令不畅,为按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整体工作进程的。

2、干部职工思想僵化,服务经济发展意识不强,不讲策略,照抄照搬照传,一方就乱,一管就死,探索创新工作意识不强。遇事只讲问题,不谈方法,不会主动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困难和矛盾,该办的事不办或者不及时办理的。

3、工作中见到难题就推,遇到矛盾就躲,上推下卸,当“甩手掌柜”、“大懒小赖”;对问题干部职工不敢抓、不愿管,对工作不愿负责、得过且过的。

4、办事不公、有法不依、违法行政、月权执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置之不理,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粗暴对待的;

5、行政审批设置程序要求不规范‟不科学。审批不及时,程序仍繁琐,手续仍然繁杂,审批时限仍然较长。

6、不遵守傻瓜拿下班作息制度,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炒股票、看电影以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

(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15项问题

1、“不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1)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监管责任清单和监管程序清单缺失,对法律法规、监管责任清单规定的监管事项,不履行监管职责,“为官不为”、“为证不为”

(2)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监管事项敷衍应付,或者非那根人不管,或监管不力。对所负责的工作不了解、不深入,工作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市站队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

(3)对有关单位、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中移法依规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

(4)股室站队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方面存在问题需要向上级报告或追究责任、按要求应该以送问题线索而不及时移送。

(5)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情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敢当、不抓不管,或者无无正当理由不办理,不贪不占也不干。

2、“慢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1)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接待群众办事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满足于听了安排、到了现场、做了笔录、不问工作效果、消极怠工、不副总安排、八小时以外工作讲条件、讲待遇。

(2)服务窗口和股市办公程序繁琐、审核审批手续复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在为民服务中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大局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办事拖拉,不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热衷于做样子、搞形式;执行搞变通、打折扣,政令不畅,工作不能及时落实到位。

(4)岗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标准不高;干不成事找借口,只讲客观条件,不讲主管原因;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提请办理、支持„配合、协助的工作,不办理、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存在“门好进、脸好看、花好听,但事难办”或者“中梗阻”。

(5)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敷衍应付或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3“乱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1)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安全生产监管等事项,或违反程序处理监管事项。

(2)在行政监管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让当事人逃逸责任,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3)在履行监管职责中违反廉洁自律定,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或提出其他不正当要求、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

(4)工作纪律松弛,思想散漫,纪律意思淡薄,不受规章、不听指挥,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上网购物‟玩手机游戏、炒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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