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网上填报方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容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志愿填报。从2021年起,福建省普通类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其中,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一、福建省春招20个志愿怎么报
实行网上填报方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容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志愿填报。从2021年起,福建省普通类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其中,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从2021年起,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分为省考阶段和校考阶段依次进行录取。其中,省考阶段为使用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福建省统一投档原则的院校专业;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校考阶段为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符合投档条件考生全部投档的录取模式。
从2021年起,福建省体育类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按考生体育类综合分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二、福建春季高考院校名单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1 |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 38 |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
2 | 黎明职业大学 | 39 | 宁德师范学院 |
3 |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 40 |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
4 |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41 | 福建江夏学院 |
5 |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42 |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
6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 43 |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
7 |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 44 |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
8 |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45 |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
9 | 福建商学院 | 46 | 闽南理工学院 |
10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47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11 | 厦门理工学院 | 48 | 漳州科技学院 |
12 |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 49 |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
13 | 厦门医学院 | 50 | 仰恩大学 |
14 |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 51 | 福州工商学院 |
15 | 闽江学院 | 52 |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
16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53 | 武夷山职业学院 |
17 |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 54 | 阳光学院 |
18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 55 |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19 |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56 |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
20 |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 57 | 龙岩学院 |
21 |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 58 |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
22 |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 59 |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23 | 武夷学院 | 60 | 厦门华厦学院 |
24 |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 61 |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25 | 莆田学院 | 62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26 | 福建工程学院 | 63 | 厦门工学院 |
27 |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 64 |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
28 |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 65 |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
29 | 三明学院 | 66 |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30 | 泉州师范学院 | 67 |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
31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68 |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
32 |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 69 |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
33 |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 70 |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
34 |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 71 |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
35 |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72 |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
36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73 |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
三、2024年福建省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福建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福建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福建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福建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福建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福建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福建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福建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福建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福建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3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福建省,持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福建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 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福建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福建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同时,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福建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福建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6.在福建省定居、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名少年班条件者和教育部另有规定的其他人员除外)。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