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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微腐败表现形式材料【汇总】

 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基层微腐败表现形式材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基层微腐败表现形式材料【篇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下,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前进,基层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繁荣,各种矛盾也逐渐显露出来,腐败的产生因素也是错综复杂的,既有个人物欲膨胀的推动,又有金钱、权力的诱惑,既与个人素质不高、自控能力差有关,也与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权力机制不完善、权力失去控制相联。所以要严格制约权力,使人不能腐败,提高觉悟,使人不想腐败,加强监督,使人不敢腐败。

一、基层腐败的表现形式

1、按主体可分为个案的腐败与集体的腐败。个案的腐败是基层组织的某一位干部利用权利为自己或相关利害人谋取私利的行为。集体的腐败是基层组织中两位或两位以上干部相互勾结,共同为各自谋取私利或滥用权利侵吞集体财物的行为。

2、按性质可分为经济腐败和政治腐败。经济腐败指贪污受贿,侵吞财物等与经济利益有关的腐败。政治腐败指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与思想政治作风相关的腐败。

3、按是否容易被群众所意识到可分为隐蔽的腐败和显露的腐败。隐蔽的腐败指不经仔细审查清算不能被发现的腐败,如做假帐,挪用资金的。显露的腐败指容易被意识到甚至披上合法外衣的腐败,如公款消费,借考察学习名义出去旅游度假等。

4、按腐败的程度可分为违法违纪和构成犯罪。违法违纪是腐败程度较轻,违反法规、规章和党纪的腐败。构成犯罪是指程度较重触犯刑法的腐败。

二、基层领导干部产生腐败的原因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寻找产生腐败的薄弱环节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着重点。

1、利益的驱动是产生腐败的原动力

马克思说“如果有50%的利润可以挺而走险、如果有100%的利润可以践踏法律、如果有200%的利润可以无顾生命”。俗话说得好“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正是由于人类这种原始的欲望和弱点,在强烈的利益驱动下,一些利欲熏心者便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寻找一切可乘之机攫取财富,腐败现象也就随之产生并不断发展并出现了一些不正之风,如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行贿买官、跑官要官等现象。我们的少数领导干部正是由于面对金钱和权力的诱惑,无法很好的把持自己,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才一步一步走向腐化堕落。

2、政治思想观念的淡薄是产生腐败的关键点

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原则认识不足或认识不端正,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指示,反腐败斗争时紧时松、“一手软”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对腐败打击不力。

3、权力的相对集中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因素

如果权力过于集中了甚至监督机关失去了监督作用,那么腐败产生就是必然,因为领导干部本身具有二重性。第一是作为权力使者的领导干部是以一种超社会的身份行使权力,履行职能。这种身份使领导干部通过行使权力,使各种活动处于有序状态,保证社会或集体目标得以实现,在群众眼里,领导干部是权力的化身,是自己的管理者,有的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就把权力私有化了,自身不正搞腐败。第二是领导干部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也生活在现实生活里,他们和其他普通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个人的物质利益也需要满足。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领导干部在取得个人利益时,应当以自己的合法权利参加社会利益的分配,而决不应使用国家权力和集体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修养越好,就越是能抵御各种非法利益的诱惑,反过来,所以要设立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也恰恰说明每个领导干部并非都能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所以,纪检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一种社会力量来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如果领导干部本身和纪检监督都失去作用,利用国家权力或集体权力来实现个人私利,即腐败现象的产生就是一种很必然的事了。

4、制度的不完善是腐败产生的间接原因

(1)制度的不完善间接产生腐败,腐败分子一旦找到制度“缺口”,就会投机经营权力而获得暴利,会为谋私利而不择手段地钻制度的空子。有的单位虽然制定有制度,但是只是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关键作用。尚待完善的制度没有为人们开辟合理追求个人利益的宽广渠道,却为腐败分子的“黑色收入”留下了许多逃避打击的漏洞,这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有的甚至以制度不完善之机,腐败分子挖空心思搞腐败。

(2)监督机制作用乏力,各种廉政制度定的不少,各种廉政措施也很多,为什么违反规定的行为仍屡禁不止?关键在于监督工作没有十分到位,监督的作用在于及时地发现和解决“苗头”问题,“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如果经常性的监督到位、措施得力,不仅可以减少上级的调查工作量,而且可有效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基层监督机关存在一种“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现象,使监督作用很乏力,另外就是基层单位分布点多、线长,所管干部人多量大,容易出现上级管得着、但不一定看得见,本单位看得见、但管不着的现象,实际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点”。

基层微腐败表现形式材料【篇二】

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五方面:一是漠视群众“高高在上”。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二是虚报冒领“好经念歪”。此类虚报冒领现象多发生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等、村务选择性公开以及留守村民维权意识缺乏等情况,少数村干部把应该给村民的政府拨付款项当成“唐僧肉”,随意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好经念歪”,发生贪腐行为。三是巧取豪夺“雁过拔毛”。一些村官潜意识里认为自己是村民的父母官,想怎样就怎样,有了好处一定要分一杯羹是理所应当的事。本是老百姓应该得到的粮补、危房改造等补贴款,被一些村官想方设法据为己有。四是克扣侵占“瞒天过海”。这类现象主要以暂存代管为幌子,克扣侵占“三农”或农村集体资金,一些村干部以农村财务不规范、不完善为借口,将村集体资产储存到个人账户,妄图瞒天过海。五是执法不公“瞒上压下”。主要表现在基层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以案谋私问题比较突出,有些干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蝼蚁虽小,却能毁了千里长堤。遏制基层腐败,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体来说,要从四个方面着力:一要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瓶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层层传导压力,一级压一级,一直压到最基层。

二要严肃查处“神经末梢”贪腐问题。要持之以恒开展“灭蝇”行动,重点围绕国家下拨给单位或集体的津补贴、单位或集体资金、群众原有财物和应拨付给群众的津补贴,其中还涉及农业生产、住房改造、救灾防灾、污染改善、国家优抚、基层执法等方面,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形成严惩“微腐败”的持续震慑,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基层腐败治理,以求取得更大成效。

三要扎紧管住“微权力”制度笼子。要坚持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加大对基层各项公开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四要坚持“教育先行”筑牢防线。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多举措创建学习平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章;加强法制教育,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加强廉政教育,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的理念,做到踏踏实实做人、清清白白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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