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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两篇)

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

按照国资委纪检组要求,通过座谈、问卷了解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公司纪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纪检工作机制体制不顺。公司纪检组织同时接受区纪委监委、区国资委党委、公司党委等多头领导,不能独立于企业外对企业实施纪检监察管理,工作机制不顺畅,工作的开展受到极大的限制;公司纪委只能执纪,不能执法,执纪手段相对单一等。

2、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公司纪检室3名同志,有2名是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业务部门通过转岗等形式调整到纪检岗位,缺少专业培训,履职能力急需加强。加之纪检干部自身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也造成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导致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3、工作的创新落实不足。涉改企业监督欠缺、线索案源挖掘不够,自办案件没突破.对企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特别是对企业干部在生产经营业务中自由裁量权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4、借助群众监督的力量不够。群众监督是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借助群众监督的力量能够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但实际工作中对群众监督的重要性重视不够,群众监督效果弱化,监督积极性也逐渐丧失,影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效果。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干部与群众身份地位的不平等,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不够。

5、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依规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造成党委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对落实“一岗双责”与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认识不清,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往往是亲力亲为代替组织协调。

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的高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当前,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虽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下面,就来简单分析下国有企业在纪检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应对措施。

一、纪检工作存在不足

(一)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具体要求,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全面从严治党说到底是个责任问题,各级党委必须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责任扛在肩上。但在反腐倡廉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党委责任意识不强,观念淡薄,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不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在工作中出现消极应对、形式主义等情况。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措施上,每年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认为已经尽了责、履了职,存在消极应对、简单应付、流于形式的现象。

(二)纪委监督责任缺失

在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机关缺少独立性,多数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由本级党委任命,即使是由上级党委任命,但也是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于人事关系不独立,在很多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上纪委也很难独立发挥监督作用,纪检部门形同虚设。导致很多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多为转发上级通知,应付上级检查,监督检查工作只停留在书面、资料等方面,甚至以宣传教育工作为主,监督检查工作为辅,丧失了其最根本的功能作用。对于上级转办或者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于顾忌太多,往往停留在找当事人聊聊天,做个笔录,再给个回复就结案的状态,不能真正做到深入调查研究,也就难以发挥执纪监督作用。

(三)纪检监察队伍力量薄弱

部分国有企业在思想认识上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误区,认为企业是搞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将有限的人、财、物投向生产经营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意义不大,从而对纪检监察工作不太热心。许多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专职少,有的还身兼多职,工作只能是“胡子眉毛一把抓”,忙于应付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纪检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紀检监察干部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的企业纪检工作人员就是从企业当中产生,对纪检工作知之甚少,缺乏专业知识,导致业务不精通、不过硬,工作程序不熟悉,处理问题束手无策,处于无案可办、有案难办、无力承办、无权主办的状态。

二、应对措施

(一)落实“两个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新常态下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国有企业党委和纪委必须不折不扣、坚持不懈加以落实。以强化“两个责任”为重点,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企业党委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纪委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和内容,增强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以及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围绕日常业务工作,重点查找可能发生腐败的风险点,建立健全各项纪检监察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发挥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干部执行“凡提四必”,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从人才选用上防止用人不当带来的隐患。探索建立由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联合参加的监督制度,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率,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多方监管,提高监督实效

目前上至中央机关,下至省直机关都有中纪委或省纪委派驻的办事机构,由上级纪委垂直管理,独立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国企纪检工作可以参考这一模式,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上级委派制度,通过上级直接委派机构和人员进驻企业工作,干部的任免、编制、经费、待遇和考评权等都由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有效解决“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难”的难题,真正发挥监督办案的效果。除此之外,还要加大监督力量,逐步形成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纪委监督、工会监督、群众监督、外部监督等方式组成的立体式全覆盖的监督网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是新时期中央对纪检监察组织提出的新要求。针这一要求,首先要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明确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专员。其次是加大对纪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着力提升纪委干部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可以通过邀请纪检监察方面的专家和学者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讲座,传授纪检监察知识和更新业界的最新动态。最后是积极引导和严格要求纪委干部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始终绷紧严格自律这根弦,严防执纪违纪和“灯下黑”。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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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束语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许多工作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国有企业必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才能推动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才能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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