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最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工作纪律解读

(案例解读一)

《条例》原文: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2月至8月,绍兴某市人民法院先后有3名中层领导干部因收受贿赂等被查处,并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其中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当地引发了较大反响。绍兴市纪委启动“一案双查”。经过调查发现,该市人民法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制度落实缺乏刚性、监督查处失之于宽;党组书记赵某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缺乏敏感性,没有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对该院出现多名法官严重违纪违法现象负有领导责任。鉴于本人对此认识较为深刻,并能及时作出检查,积极强化内部整改和规范管理,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令该市人民法院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释纪:各级党委(党组)都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中央多次强调要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责任追究这一“撒手锏”,督促各级党组织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在本案中,绍兴某市人民法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疏于教育管理监督,致使单位内部和下属单位发生违纪甚至违法行为,赵某作为党组书记,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理应受到责任追究。本条将“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作为一种违纪行为专门予以明确,以刚性约束向各级党组织及负有领导责任者扬起了“鞭子”,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追究更加切实可行。

(案例解读二)

《条例》原文: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案例:“要拿到项目和土地,得杨跃国点头。”曾任云南省德宏州委常委、瑞丽市委书记的杨跃国,随意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在土地出让问题上,他直接带着老板到现场看地,只要老板看中了,就安排市国土局供地。杨跃国为了规避监管,自己指定土地位置和面积,不符合规划的就调整规划;自己确定土地价格,相关部门再找个中介机构,围绕他的意图做个“象征性”的土地评估,然后按照开发商和杨跃国谈好的条件,设置一些限制性条件来保证老板拿到土地。

一次,上级机关到瑞丽开展土地清理督查,发现一老板违规开发高尔夫球场,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并提出停工处理意见。杨跃国不立即督促整改,而是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说情干预执纪执法活动。杨跃国被开除党籍,并被依法严惩。

释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是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瑞丽原市委书记杨跃国,随意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其目的就是为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当前,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腐败案件多发高发,必须加大这方面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蔓延势头。本条针对五种比较典型的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有利于防范公共权力与正常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防止腐败的发生。

(案例解读三)

《条例》原文:第一百二十条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2012年上半年,某局工作人员方某在家中上网QQ聊天中结识境外人员并加为好友,对方要求其提供网上未公开的政府内部文件资料,并多次许诺金钱、美色及境外旅游招待的诱惑。面对诱惑,方涛没有守住自己的纪律和道德底线,向其提供了《某市干部常用电话号码本》(“机密”级)和《关于组织开展专项保密检查的通知》(“秘密”级)等7份文件资料。当境外人员拟向方某提供经济和境外游玩等待遇,要求其发送身份证和银行账号等信息时,方某最终拒绝。1月,市纪委决定给予方涛开除党籍和行政降级处分。

释纪:执行保密纪律无小事。方某在上网聊天中结识境外人员,并被金钱、美色及境外旅游招待等诱惑,没有守住自己的纪律底线,多次非法向境外人员提供内部文件资料,犯下严重错误。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引以为诫,始终绷紧保密纪律之弦,加强保密纪律教育,落实保密工作责任,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确保保密工作不出现任何漏洞,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案例解读四)

《条例》原文: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经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调查认定:2015年7月25日23时25分许,台州至广州的深航ZH9648次航班从台州路桥机场起飞。7月26日凌晨1时许,在飞机降落过程中,由台州路桥机场安检登机的旅客翟某在飞机前舱抛洒液体纵火,并手持挥舞一头呈45度切角的金属条,严重危及飞行安全,后被机组人员控制。经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现场勘查,飞机前舱有5个着火点。经查证,7月25日21时47分翟某在台州路桥机场过安检时,安检人员未严格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的标准进行安全检查,导致翟某携带违禁品登机。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对台州市民用航空管理局作出暂时停产停业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杨某作为时任台州市民用航空管理局(台州民航站)党组书记、局长(站长),负责全局(站)工作,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机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上述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撤销台州市民用航空管理局(台州民航站)党组书记职务处分。卢某作为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站长),负责机场安全管理工作,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机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上述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撤销台州市民用航空管理局(台州民航站)党组成员职务处分。

释纪:深航ZH9648航班“7.26”纵火事件,是一起严重的安检人为责任事故,导致乘客生命安全受到威胁、飞机受损、台州路桥机场被暂时停产停业,社会影响恶劣。纵火事件的发生,从表面看,是由于安检人员未严格按规进行安全检查,导致有关人员携带违禁品登机;从深层次看,是源自台州市民用航空管理局长期存在的安检人员配备不足、安检人员教育培训质量不达标、安检人员工作纪律不严等问题。杨某、卢某作为台州市民用航空管理局领导,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纵火事件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理应受到党纪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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