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王办双王村委会及第一、二村民小组:
根据《土地管理法》《渭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渭南市城市建设规划》。经渭南市政府研究,拟征收你村委会及第一、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共计6.3389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及图表为准。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青苗补偿费7.5万/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渭南市高新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方式为主。
特此告知
二?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听 证 告 知 书
渭国土资听告字〔2015〕第49号
双王办双王村委会及第一、二村民小组:
我局依法拟定了征收你村及第一、二村民小组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征收土地中,土地补偿费倍数为8-10倍,安置补助费倍数为12-16.5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我市临渭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安置方式为农业安置、留地安置和货币安置。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组对拟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请通知本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二?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 双王办双王村委会 | |||
听证事项 | 渭南市2015年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 |||
送达地点 | 双王村委会 | |||
送达文件 | 送 达 人 | 送达日期 | 受送达人 签名盖章 | 送达方式 |
听证 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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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渭武 王建刚 |
2015年 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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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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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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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征收土地预告知书
人民办?西社区第六村民小组:
根据《土地管理法》《渭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渭南市城市建设规划》。经渭南市政府研究,拟征收你村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共计2.0844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及图表为准。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青苗补偿费7.5万/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渭南市高新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方式为主。
特此告知
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听 证 告 知 书
渭国土资听告字〔2015〕第48号
人民办?西社区及第六村民小组:
我局依法拟定了征收你村第六村民小组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征收土地中,土地补偿费倍数为8-10倍,安置补助费倍数为12-16.5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我市临渭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安置方式为农业安置、留地安置和货币安置。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组对拟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请通知本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 人民办?西社区 | |||
听证事项 | 渭南市2015年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 |||
送达地点 | ?西社区 | |||
送达文件 | 送 达 人 | 送达日期 | 受送达人 签名盖章 | 送达方式 |
听证 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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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渭武 王建刚 |
2015年 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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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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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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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征收土地预告知书
向阳办赵家院村及第一村民小组:
根据《土地管理法》《渭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渭南市城市建设规划》。经渭南市政府研究,拟征收你村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共计3.6930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及图表为准。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青苗补偿费7.5万/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渭南市临渭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方式为主。
特此告知
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听 证 告 知 书
渭国土资听告字〔2015〕第47号
向阳办赵家村及第一村民小组:
我局依法拟定了征收你村第一村民小组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征收土地中,土地补偿费倍数为8-10倍,安置补助费倍数为12-16.5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我市临渭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安置方式为农业安置、留地安置和货币安置。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组对拟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请通知本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 向阳办赵家院村委会 | |||
听证事项 | 渭南市2015年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 |||
送达地点 | 赵家院村委会 | |||
送达文件 | 送 达 人 | 送达日期 | 受送达人 签名盖章 | 送达方式 |
听证 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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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渭武 王建刚 |
2015年 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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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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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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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
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
[2015]第12号
编制机关(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制时间:2015年11月5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监制
一、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 渭南市人民政府 | |||||||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渭南市2015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 |||||||
申请用地总面积 | 12.1163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9.2432 | |||||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 权 属 地 类 | 合 计 | 其 中 | |||||
国有土地 | 集体土地 | |||||||
总 计 | 12.1163 |
| 12.1163 | |||||
(一)农用地 | 9.2432 |
| 9.2432 | |||||
其中 | 耕地 | 8.9734 |
| 8.9734 | ||||
其中: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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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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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0.0282 |
| 0.0282 | |||||
其它农用地 | 0.2416 |
| 0.2416 | |||||
(二)建设用地 | 2.8731 |
| 2.8731 | |||||
(三)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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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批 次 城 市 ( 村 镇 ) 建 设 用 地 | 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 | 用地面积 | 开发用途 | |||||
地块一 | 6.3389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 | ||||||
地块二 | 2.084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 | ||||||
地块三 | 3.69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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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独
选
址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 建设项目用地 预 审 文 件 | 预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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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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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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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 文件 | 批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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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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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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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 批准文件 | 批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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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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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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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区名称 | 用地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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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民政府 审 核 意 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市(地、州) 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 审 查 意 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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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弥江龙
二、农 用 地 转 用 方 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 转用面积 | 其 中 | ||||
国有土地 | 集体土地 | |||||
农用地 | 9.2432 |
| 9.2432 | |||
其中:耕地 | 8.9734 |
| 8.9734 | |||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
符合规划 | 需调整规划 | |||||
规 划 级 别 | 国家级 |
| 规 划 级 别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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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
| 省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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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级 |
| 市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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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级 |
| 县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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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级 | √ | 乡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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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 ||||||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 |||||
本年度计划指标 | 结转计划指标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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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432 | 8.9734 | |||
若使用结转计划指标,请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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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弥江龙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 渭南市人民政府 | ||||||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 ||||||
对应土地开发 整理项目 | 项目名称 | 大荔县苏村乡槐园村土地开发项目B区、大荔县范家镇南乌牛村土地整治项目一区 | |||||
补充面积 | 8.9734 | ||||||
补充耕地 方 式 | 委托补充 | √ | |||||
自行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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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耕地 开垦费情况 | 收费标准 | 32 | |||||
缴纳金额 | 287.1488 | ||||||
已 完 成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 |||||||
已补充 耕地面积 | 合 计 | 其中: | |||||
开 发 | 整 理 | 复 垦 | |||||
8.9734 | 8.4668 | 0.5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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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及文号 |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渭国土发(2008)155号、渭国土发[2014]23号 | ||||||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 610000201505902623 | ||||||
计划补充耕地情况 | |||||||
计划补充 耕地面积 | 合 计 | 其 中 | |||||
开 发 | 整 理 | 复 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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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 | 实施年度 | 完成面积 | 资金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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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充 耕 地 地 块 情 况 | |||||||
序号 | 补充耕地图幅号及图斑编号 | 土地利用现状 | 补充面积 | 补充质量 | |||
1 | I-49-52-(5) I-49-52-(6) 163、128、160、134 | 荒沙地 | 8.4668 | 水浇地 | |||
2 | I49G025036 41、101 | 沼泽地 | 0.5066 | 水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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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划 基 本 农 田 地 块 情 况 | |||||||
序号 |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 | 补划基本农田图斑号 | 补划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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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弥江龙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 乡(镇) | 双王、人民和向阳街道办事处 | ||||||||
村 | 双王村、?西社区、赵家院村 | |||||||||
权 属 状 况 | 四址范围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 | |||||||||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 地 类 | 面 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费 倍数 | 安置补助费 倍数 | |||||
耕 地 | 水 浇 地 | 8.9734 | 2.227 | 12 | 18 | |||||
旱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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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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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类 | 面 积 | 费 用 标 准 | ||||||||
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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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0.0282 | 97.5 | ||||||||
交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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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农用地 | 0.2416 | 97.5 | ||||||||
建设用地 | 2.8731 | 97.5 |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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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费 用 | 名 称 | 金 额 | ||
青苗补偿费 | 67.3005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23.57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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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总费用 | 1381.2838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114.0021 |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364 |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 255 | |
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 | ||
用地单位安置 |
| |||
农业安置 | √ | |||
征地款入股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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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安置 | √ | |||
留地安置 | √留7%的工商用地 | |||
土地开发整理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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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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