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人涉案、12项罪名、44起犯罪事实……
被称为锦州市建国以来最大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至今还在锦州人的记忆中。
从1995年开始,锦州、葫芦岛地区出现了以董宝军为首的黑恶势力,至2003年形成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涉黑组织总资产2800万元。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甚至花钱摆平时任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为他们整治仇家。
17日,本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已被判刑20年、服刑多年的该团伙首犯董宝军经过多次减刑,近日再获10个月减刑,6年后即将刑满释放。
购买枪支暗杀合伙人
董宝军,1961年3月7日出生,锦州人,初中文化。
从1995年开始,锦州、葫芦岛地区出现了一股黑恶势力。他们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做恶,欺压残害群众,在锦州、葫芦岛地区称霸。
到了2003年,逐渐形成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经济实力雄厚,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董宝军是该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夏清田、刘佩军等人为骨干成员;王革、张学华等人为一般参加者。
董宝军等人,通过非法拘禁、赌博、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与他人入股开钼矿等手段,聚敛了大量钱财,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该组织资产总价值人民币2000余万元,董宝军将其中一部分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999年,董宝军、刘佩军等与王兆良等人共同经营钼矿时存在矛盾,董宝军等人便开始密谋以枪击的方法除掉王兆良。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董宝军竟然派人购买了枪支、对讲机、车辆等作案工具,不过两次暗杀王兆良的计划都因为意外而失败。
1999年7月10日,刘佩军得知王兆良在矿区内,让陶某带多人在路上拦住了王兆良的吉普车,向车内连开10余枪。击中副驾驶位置一人面部后,逃离现场。
公安局副局长听“使唤”
多次预谋枪击王兆良等人的计划失败后,董宝军、刘佩军等人研究拿钱利用警方整治王兆良。
他们让同伙卜照信找到时任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朱某(另案处理)。朱某此后找到警员杨某等人到葫芦岛调查王兆良、王兆伟涉枪案件,事后,刘佩军、卜照信送给朱某人民币10万元,杨某1万美元。
当时的报道显示,2000年3月20日,董宝军、张学华非法扣押大顺娱乐城股东孙某某长达50小时。时任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的李火前去处理。李火给董宝军打电话让其放人。孙被放回后,李火明知董宝军等人涉嫌犯罪,未对董等人进行任何调查取证、采取措施,也没有对董等人进行任何处理。
2002年11月,董宝军接到李火电话,让董宝军将中藏匿的两支枪上缴公安机关。不过事后李火未对董做任何处理,而且在两支枪未做枪检鉴定的情况下,销毁枪支。
1999年冬,刑警支队原副支队长兼副政委杜文利将一把手枪及60发子弹送给王冕。2001年11月,在明知王冕要持枪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杜文利还是将两把猎枪及10余发子弹借给王冕。得知王冕等人实施犯罪活动后,杜文利竟为王冕等人出谋划策。
此前案件审理中,李火因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杜文利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6年。
再获减刑或60岁出狱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董宝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06年12月18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因罪犯董宝军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12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2年9月26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于2015年6月29日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认为罪犯董宝军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经审理查明,罪犯董宝军获得记功奖励4次、表扬奖励1次。
法院采纳减刑建议,裁定对罪犯董宝军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执行自2004年11月11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止。
如再无减刑,董宝军将在6年后刑满释放,届时他正好6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