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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身份证异地办理政策及所需材料办理多少时间

7月7日召开的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大厅和公安派出所全面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据悉,我省长期在外省市学习、就业、居住的流出人口约200万人,每年需要异地办证人员预计8万至10万人。外省在我省长期学习、就业、居住的流入人口约45万人,每年需要在我省办证人员约三四万人。群众回户籍地换领、补领身份证,不仅耗时耗力,还要承担往来费用,给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从7月6日起,我省全面开展省外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本着异地受理、户籍地审核签发、异地制证发放、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的原则,外省市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可以凭有效证明在我省968个户籍派出所和60个县(市、区)户政大厅受理异地居民身份证业务。

同时,下列情况不予异地办理申请:一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二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三是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四是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为保证群众能够及时领到居民身份证,我省进一步缩短审核时间和制证周期,由法定的60天缩短为20个工作日;外省公安机关受理、需要我省审核签发证件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群众可登录我省“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办理进度,并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领取,或到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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