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十四日电拥有警察和“龙兴社”老大双重身份的广东四会龙杰锋“二?二十四被枪杀案”中,梁金国、梁建文、谭凯信三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十三日,主犯梁金国和家属在广东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均声称,遭追杀无奈才被逼杀人。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行凶者是“为民除害”,有“重大立功表现”,请求法院酌情减轻刑罚。
庭审中,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二00四年八月间,被告人梁金国与龙杰锋结下仇恨并遭到龙杰锋手下的追杀,便萌发了杀害龙杰锋的歹念。被告人梁金国纠合被告人梁建文一起,并将其想法告知谭凯信,随后又以八千元人民币从一个叫“阿军”的广西人处购得“雷明登”猎枪一支,伺机作案。
今年二月二十四日傍晚六时许,谭凯信路经四会沿江路地茂饭店附近时,看见龙杰锋平日驾驶的黑色凌志小轿车,即电话告知梁金国。梁金国便携带“雷明登”猎枪与梁建文一起,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到地茂饭店附近守候。
晚十时许,龙杰锋从地茂饭店出来往四会沙尾方向驶去,梁金国、梁建文尾随在后。当车行至四会城中区沙尾一路十八巷路段时,梁金国用“雷明登”猎枪向龙杰锋的小轿车驾驶室连开三枪,致龙杰锋头部中枪,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并致使途经该处的当地中学生何某与曾某被流弹击伤。
检察院认为:“二?二十四枪杀案”犯罪嫌疑人梁金国、梁建文、谭凯信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涉嫌故意杀人罪。
在庭审中,三犯罪嫌疑人的亲戚朋友以及关注此案的市民共二百余人齐聚法庭旁听。
在法庭上,三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犯梁金国情绪稳定。他说,“龙杰锋三番四次追杀我,迫使我走投无路,已经到了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境地,所以我只有横下一条心,干掉他。”
据了解,“龙兴社”骨干黄某曾与梁金国打架而受伤,梁因此以故意伤害罪服刑三年。梁出狱后,龙杰锋下达“追杀令”,扬言不让梁“活过正月十五!”梁表示:“与其他把我打死之后逍遥法外,不如我先干掉他!”
据悉,案发后,四会上千居民曾自发联名要求保全梁金国性命,而梁所在的姚沙村被当地人誉为“英雄村”。
一审在控辨双方的激烈争辩中结束,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