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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随州黑社会老大是谁,随州黑社会老大排名

湖北省随州市一位民间人士的举报信惊动了中央。举报信中列举了人称“随州第一黑”的聂太宝三兄弟组织指挥黑恶势力,自1997年以来涉嫌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致7人重伤,8人轻伤的犯罪事实。然而查处聂氏团伙的过程却是一波三折。2007年4月3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没有认定该团伙的黑社会性质,仅判决聂太宝有期徒刑6年,另有7名团伙成员被当庭释放。

于是举报人再度出击,向中央和湖北省相关部门领导反映聂氏团伙案重罪轻判的问题。2007年7月,湖北省委有关领导再次作出重查聂氏黑恶团伙的批示。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从襄樊市异地调警、异地办案,重查聂氏团伙案。2008年12月22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聂氏三兄弟”其中两人被判20年,一人被判12年,其余23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随着聂氏团伙的覆灭,其保护伞也轰然倒下,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朱传银、曾都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孙红斌、民警陈卫群因涉及此案,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刑拘。

民间举报震惊中央

2006年初,一封举报湖北省随州市聂氏家族黑社会性质团伙的信件辗转多个部门之后,放在了公安部“打黑办”领导的案头。在这封举报信中,举报人列举了聂氏三兄弟聂太宝、聂太召、聂小建及其团伙成员30多人,自1997年至2006年来所作的30余起案件,这些案件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赌博和买卖枪支等犯罪事实。

举报信虽然没有留下举报人的名字,但信中所列聂氏团伙所涉案件的时间、人物、事件都比较详细,而且明确指出聂氏团伙之所以能在随州横行多年,是因为在聂氏团伙之上,存在保护伞。

这封举报信终于通过公安部“打黑办”转交到中央政治局常委、时任公安部部长的周永康手中,周永康亲自签字批示查处。公安部“打黑办”为了慎重查清举报信中涉及聂氏团伙的相关问题,特别派专人前往随州暗访,查证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

公安部“打黑办”及时将聂氏黑恶团伙的相关情况转交湖北省公安厅和随州市有关部门,要求严厉查处聂氏团伙案。2006年3月,湖北省公安厅有关领导批示要求严查此案。

2006年7月,随州市曾都区公安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抓获聂太宝等12名团伙成员。2006年12月3日,随州市公安局以聂太宝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共10起案件移送随州市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以后却以个案起诉。

2007年4月3日,聂氏家族团伙案一审在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聂太宝有期徒刑6年,其余11人分别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团伙中有7名违法犯罪人员或因法院认定犯罪情节轻微、或因羁押时间折抵刑期而被当庭释放。

这一判决迅速在随州市引起了各种议论,就连司法界也有人士认为:聂氏家族团伙长期在随州祸害一方,其犯罪行为足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检察院和法院却都没有认定聂氏团伙为黑社会性质团伙,导致聂氏团伙成员得以重罪轻判,漏罪漏案。更多的人则认为,聂氏团伙案件在侦查、公诉、审理各个环节都受到了庇护。

事情果真如此吗?

聂氏团伙在随州的发迹要从聂太宝开始说起。聂氏三兄弟中,聂太召是大哥,依次排行是聂太宝、聂小建。

上世纪90年代,随州市有一家颇有名气的歌厅叫旭日东升,此歌厅的老板是朱某,朱某的哥哥时任随州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因为这层特殊的关系,朱某的歌厅生意十分兴隆。1997年,21岁的聂太宝就投奔在朱某门下。

1997年6月16日晚,随州粮食仓库职工张建国到歌厅找人的过程中与朱某发生争执,张建国离开歌厅后,朱某便让聂太宝找人报复张建国。聂太宝立即喊了几名打手手持菜刀在北门旅社门前围堵张建国,之后就是一顿猛砍,张建国被砍成重伤。

案发后,聂太宝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朱某于1997年10月投案自首。由于被害人张建国受到恐吓,对自己遭到的伤害不作陈述,因此朱某被公安机关释放,后来朱某答应给张建国补偿3万元人民币。

此案使聂太宝在随州名声大震,人们由此知道聂太宝心狠手辣,他本人更加有恃无恐。

1999年8月7日,宋小飞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被聂小建等人砍掉右手。

1999年下半年,聂太宝在随州市铁龙大酒店因停车拒绝交费与酒店保安安华波等人发生争执。11月14日晚8时,聂太宝在青春迪吧发现安华波及其同事吴金利,便随即纠集蒋任越等5人追砍安华波和吴金利,将吴金利砍成重伤,把安华波砍成轻伤,安华波逃出迪吧到医院就诊,聂太宝手下的人追至医院,安华波当晚逃出医院隐藏到襄樊。自此,安华波一直隐姓埋名在襄樊生活,不敢再回随州。

聂太宝黑恶势力逐渐扩大后,其兄聂太召利用聂太宝的关系为自己争抢工程服务。2005年,聂氏团伙已转化为以聂太宝、聂太召为首的犯罪集团。襄樊市中院在后来的判决书上认定:“这一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在随州市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秩序。”

然而本应受到法律严惩的聂太宝犯罪团伙,却在2007年4月3日被曾都区法院重罪轻判,涉黑罪名被去掉,大部分犯罪事实未查清,7名违法犯罪人员被当庭释放。这一结果引起了聂氏团伙案受害者的强烈不满。

二次举报揭开保护伞黑幕

2007年6月,举报人再次奋笔疾书。这一次举报信再次落在公安部领导、湖北省委领导、湖北省公安厅领导的案头,公安部把聂氏团伙案列为督办案件,湖北省委政法委根据省委领导的批示,决定以发现聂氏团伙新罪为调查方向,将这一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为了彻底查清聂氏团伙案中是否具有“黑社会性质”和是否存在“保护伞”,2007年7月,湖北省公安厅首先让襄樊市公安局“打黑办”资深刑警秘密来到省公安厅,将秘密从随州调取的聂氏团伙案卷宗一一审查。审查结果证明举报信中反映情况属实:聂氏团伙案中确实存在大量漏案漏罪现象,聂氏团伙案具备《刑法》294条的解释中“黑社会性质”的4个基本特征:有组织机构、有经济实力、有暴力行为、有非法控制。

办案民警在秘密审查案卷中还发现,聂氏团伙在随州市所犯下的部分案件,公安机关久侦未破,而在举报信中,举报人却能清楚地说出,哪一起案件是聂氏团伙的何人所为。

1999年冬,仟喜迪吧的电工李国军与聂太宝、聂小建等人发生斗殴。此后不久,李国军与朋友一起在白云湖水库游玩时,遭到聂太宝等人持刀追砍,李国军跳进水库游泳逃生。当年12月21日中午,李国军在水西门餐馆吃饭时,聂小建等人持刀将李国军砍成轻伤。聂氏团伙多次追砍李国军的案件在随州市影响很大,随州市公安局民警在调查这起案件时,还委托有关部门为李国军做了伤情鉴定,可后来办理该案的民警称找不到李国军本人,甚至称李国军已经死亡。此案不了了之,而这封举报信却明确指出,李国军没有死,聂太宝、聂小建应该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2004年7月5日晚10时,陈传亮在随州市星空时代迪吧被突然冲进的3个蒙面人持菜刀砍伤,法医鉴定陈传亮为轻伤。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此案久侦未破。而举报信中清楚指出,因陈传亮在2004年4月25日与聂氏团伙手下的蒋任越发生斗殴,蒋任越便扬言要报复陈传亮,后蒙面人砍伤陈传亮,此举应该是聂氏团伙所为,而且极有可能蒋任越是凶手。

举报信还列举了多起聂氏团伙所作的案件,这些案件公安机关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受理或没有侦破。襄樊市的打黑刑警从举报信中列出了5起较大的故意伤害案件,认为这些未处理或未侦破的案件与聂氏团伙有关,而且有些案件还是聂氏兄弟亲手所为。

2007年7月,湖北省委政法委和公安厅领导在听取了打黑刑警的阅卷报告后,认为随州市对聂氏团伙涉黑案的侦查处理不当,决定指定襄樊公安局刑警支队对此案重新侦查,省检察院、襄樊市检察院也提前介入。

2007年7月30日,襄樊市刑警支队专案组赶赴十堰市和随州市,秘密抓捕了聂氏团伙骨干成员聂小建和居锴。经突审,两人交代了多起聂氏团伙的隐案,其中多起隐案为举报信所涉及。

7月31日,随州市公安局、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通知,聂氏团伙涉黑案由省公安厅交办襄樊市公安局异地重新侦查。当晚,在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的协调下,已被判刑的聂太宝及被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当庭释放的聂氏团伙成员共13人,被突击转移至襄樊市公安局所属的多个看守所异地羁押候审。

异地办案引发随州司法“地震”

在襄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重新侦查随州市聂氏团伙涉黑案的同时,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2007年4月3日曾都区人民法院对聂氏团伙案的判决。

随着案件侦查的逐步深入,举报信中所反映的案件开始一一得到落实,隐藏在聂氏团伙背后的保护伞也逐步显现出来。

2000年8月,聂小建从十堰人庹劲松手中购买两支仿六四手枪,2002年4月,十堰市公安局破获这起涉枪案后,十堰民警在随州市曾都区公安分局的协助下,顺利抓获聂小建,但是,随州市公安局没有把聂小建移送十堰警方,而是以聂小建涉嫌在1999年8月7日伙同他人砍掉宋小飞的右手为由,留下聂小建。其后,聂小建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其涉枪犯罪未予追究。

举报信中还反映,聂太宝、蒋任越等人与公安局有些人关系密切,因此,聂氏团伙所犯的案件,没有人敢为公安机关作证。

2002年春节期间,聂太宝、蒋任越等人因怀疑陈冠勋等人偷了聂太宝朋友的钱包,2002年3月10日上午,聂太宝、蒋任越带领七八个人手持菜刀袭击陈冠勋,陈冠勋身中多刀被法医鉴定为重伤。此案发生后,蒋任越为了让聂太宝等人逃脱罪责,把所有的罪行揽在自己身上。3月22日,民警在办理这一案件中,发现聂太宝、蒋任越砍杀陈冠勋时借用的是随州市郊夏某的面包车,夏某也承认蒋任越租用了自己的面包车,但第二天,夏某坚决否认蒋任越等人租用过此车。此案最后由蒋任越一人承担责任,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8月1日,随州市公安局依据中央和省领导的指示办理聂太宝团伙案时,从聂太宝家搜出的物品中,竟然发现了陈冠勋重伤害案中,公安机关对受害人陈冠勋夫妻、对证人张某、叶某、夏某等人所做的调查笔录。

2003年,蒋任越因重伤宋小飞一案在随州市公安局看守所服刑,但是,蒋任越却在服刑期间承包了随州市第二职业中学建筑工程的部分土石方工程,当蒋任越得知他承包的土石方工程运输车受到工地附近村民阻拦时,正在服刑的蒋任越竟走出看守所,召集五六名打手赶到工程现场,持菜刀将村民组长砍伤。

2004年7月5日晚,蒋任越在服刑期间,为报复陈传亮,纠集了四五名打手,蒙面冲入随州市星空时代迪吧将陈传亮砍成轻伤。虽然群众的举报信中明确指出蒋任越是这起伤害案的主凶,但此案警方却久侦未破,直到2007年襄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异地侦办此案时,蒋任越及其同伙才承认陈传亮伤害案是他们所为。

2007年9月,襄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共整理出38本案卷,基本查清了聂氏团伙的组织结构及其所涉的29起各类案件。

1997年至2006年,聂氏团伙已形成以聂太宝、聂太召,由聂小建、李少辉、沈如意等20多名成员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蒋任越、李少辉、沈如意等主要负责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活动;杨连刚、张志洋主要负责聂太宝在赌博活动中的经营和利益管理;高青松则负责聂太宝、聂太召兄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经营管理活动。该组织成员制造并参与了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事件,致7人重伤,8人轻伤。

聂氏团伙涉黑案件一一浮出水面后,其所涉及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也显现出来。实际上,聂氏团伙涉黑案从异地办案开始,湖北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处理此案背后司法腐败的工作已经展开。

2008年3月28日,湖北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有关人员乘10余辆警车赶到随州,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朱传银、曾都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孙红斌、民警陈卫群等3人被叫到曾都区检察院,有关人员宣布3人与聂太宝案有关,涉嫌充当保护伞,省检察院决定将3人刑事拘留。随后,3人被省检察院工作人员押回武汉。

随州市公安局3名警察被省检察院刑拘的消息迅速被媒体登载,聂氏涉黑团伙保护伞的倒下,标志着该涉黑团伙彻底崩溃瓦解,一时间,随州市民欢欣鼓舞,争相传告。

2008年7月30日,聂氏黑社会性质团伙共26人涉嫌制造多起犯罪案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在襄樊市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自1997年6月至2006年,该组织在随州城区及周边地区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赌博,非法买卖枪支,敲诈勒索等7项罪名,共29起案件,致7人重伤,8人轻伤。

2008年12月22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聂氏三兄弟中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余23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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