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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及计算方法

工伤赔偿条例主要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进行赔偿。条例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构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等信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等级不同所享受的待遇所有不同。本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最新的丹东工伤赔偿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工伤和外出医疗差旅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本人工资为基数)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

伤残津贴:1-4级伤残人员按月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为基数)90%、85%、80%、75%。

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的伤残人员,其护理费标准分别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50%、40%、30%;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⑵因工死亡丧葬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⑶遗属抚恤金:发放基数与标准:死者生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其配偶40%,其他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丹东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1、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丹东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丹东工伤赔偿流程是持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具体的办理材料如下:

工伤医疗费: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填写好《工伤职工医疗费拨付审批表》或《工伤职工康复费拨付审批表》、医疗费用票据:住院治疗的需提供住院发票原件、入院证明原件、出院证明原件和费用明细清单;门诊治疗的,需提供发票原件和复工处方;

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填写《工伤职工伤残待遇审批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审核,需有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书原件;

工亡待遇:工亡认定决定书、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原件及发票、户口注销证明、用人单位或工亡职工近亲属填写好《工亡职工待遇拨付审批表》有供养亲属的,需提供供养亲属与工亡人员关系和是否依靠工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丹东市社保中心。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

联系电话:0415-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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