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我参加了“高桥初中法制报告会”。在这场报告会上,我深受启发。
老师给我们讲了三个事例。
第一个是:2005年12月的“三人分尸”事件。在这五个人中,有四个女孩,最小的也只有16岁,五个人都是在校或辍学的。他们在一个人的家中把另一个女孩杀死并分尸了。
在整一个过程中,这个女孩有三次的逃生机会,但是她都没有把握住,结果断送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这个事列让我知道:我们要学会有责任心,要认真学习、完成学业,并且要对自己负责。
第二个事例是:1月1日,湖南发生了连环杀人事件。一个14岁的少年,为了上网,曾把家里的鸡和粮食偷出去卖来换钱。就在这一天,他去向爷爷要钱,但是他爷爷不给,所以他就把他的爷爷杀了。但是被6岁的阳阳看见了,他又再次把阳阳杀了,并且还残忍的杀害了阳阳的养父和养母。
这个事例给我的启发就是我们要强化法律意识,同时也是要远离网络,不在游戏和享受中丧失了成功的机会,更不要再钱财的诱惑下六亲不认,即伤害了家人,也伤害了自己。网络是把双刃剑,利用得好就是“武器”,利用不好就是“毒品”。
最后一个实例是:初二的一对同桌,为了一个铅笔盒,大打出手。
这个事例让我懂得:要学会真诚待人、宽容处事。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
并且,我们要学会交友,,要自尊、自主、自强;要学会自信,正确的认识自我,相信“我能行!”
在报告会上,老师给我们总结了5点:1.要有责任心。2.要学会守法。3.要学会宽容。4.要学会交友。5.要学会自信。
我相信,我以后一定会照着这几个目标去努力的,我知道,这5点是成功的奠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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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锦园
法制报告会听后感:法律与生命
117班贲惠媛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很有幸在上周五下午聆听到百梓派出所黄所长的一次法制报告会,固然只有短短的一小时,但是他所讲述的内容令我和在座的所有同学都收益匪浅。
我们的生命是脆弱的。我们难以往预料到灾难什么时候来临,什么时候发生在自己身上。在我们生活中法律意识逐渐淡薄,取而代之的是违法犯罪事件逐年增加。十五、六岁正是人生最娇嫩的花季年龄,或许就是由于淡薄了法律意识,藐视了法律的威严,从而轻易走上违法之路。
在我们同学中有时会发生一些小摩擦,动起受来,假如不能克制,可能就会造成升级,严重时会至伤至残。(心得体会 www.gxscse.com)到那时才后悔已经晚了……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则是最美丽的篇章,假如把这最美好的时间浪费在那幽暗而又阴森的且失往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将会有一道抹不往的阴影,陷进无底深渊,不能自拔。青少年犯罪,不仅虚度了自己的青春年华,还会连累到自己的所有家人,由于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所以,加强思想道德的意识必须从我们青少年开始。
发生在某城市的绑架案——违法分子绑架了三个孩子,其中死了两个。当专案组职员解救出那名获生的小孩时,问他为什么能这么镇静的等到公安叔叔来救他时,令人惊喜的是那位小男孩的话:”我相信公安局和爸爸妈妈能把我救出往的,我不怕!”是呀,正是由于那个小男孩的无畏和相信法律才拯救了他的生命。一个七岁的小孩尚且如此,更何况我们是接受了这么多年教育的人呢!法律是保护我们人生安全的最好武器。相信法律,增强法律意识,是保护生命的重要方法。
一切违反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沉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腐蚀,并逐渐地溃灭。一个有前科的人,就算是在微小的偷窃行为也令人感到羞耻。在漫漫人生中,为何不做一个知法、懂法、遵法的公民呢。在我们有限的时间内做一个公正的人。
一次法制报告会仅有短暂1小时,但是其中的启发却可以使人受用一辈子。
法制教育报告会听后感
118班
12月15日下午班会课,在学校操场前,我校组织了一次法制教育报告会,听过警官的报告和校长的谆谆教诲,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体会到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
一位派出所的警官给我们先容了很多在中小学生中易发的案件,案件的起因都是源于小事,琐事,都是由于我们的冲动,和无知。
周校长结合奎光发生的一些案例,向我们提出了遵纪遵法,留意安全的要求。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遵法。不往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遵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在我们学校内也有很多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例如,同学之间由于口角而发生争执,造成打架斗殴的事件。个别同学有迟到、早退和缺课的现象等。学校的领导根据这些现象都制定了相应的校规,对于那些违反校规的同学都给予了相应的处分。我们要遵循校规不违反,校内的学生不与社会上的职员有联系,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总是出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以为:只要自己不往杀人纵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假如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