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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补交社保流程和手续,黑龙江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05 20:48:01

黑龙江补交社保流程和手续,黑龙江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件

黑龙江个人养老保险转移,黑龙江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补交),养老保险中断怎么办?黑龙江异地养老保险转移,跨省转移养老保险方法。www.gxscse.com

小原大学毕业后到大庆参加工作,如今已在大庆安家立业,可是父母还在齐齐哈尔市。再过两年,父母就都退休了,到时候肯定到大庆跟小原一起生活。小原想知道,等父母退休后,能否把他们的养老保险转到大庆来。

记者了解到,外地人如要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大庆,有以下三种情况:如果户口在大庆,只需在大庆有接收单位,就可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没有年龄限制;户口不在大庆,但在大庆工作的,男性小于50周岁,女性小于40周岁,可以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男性大于50周岁,女性大于40周岁,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调转,但可在大庆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分为养老保险统筹内转移和统筹外转移。

统筹内转移,只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记录两项,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统筹外转移,既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记录,还要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受理地点,属于单位员工的,由所在单位保险代办员到其单位参保的市社保局或者县区社保局办理;属于个体参保的,在哪儿参保就去哪儿办理即可。

办理手续时,属于单位转入的,由转入单位携带人事档案调档函或转入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单位参保的社保局开具联系函。

属于个体转入的,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社保局开具联系函。

然后,转入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持转出地社保机构提供的转出手续到转入单位参保的社保局或者户口所属地的县区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

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出办理时间为每月20日前。

明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将可以转移接续。29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正式下发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转移接续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此,哈尔滨市社保局副局长孙冬梅告诉记者,养老保险转移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正在依据新办法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孙冬梅介绍,2007年,黑龙江省实行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了省内各地市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力资源的省内流动障碍破除。而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需转入地养老保险机构接纳,方可实现,而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则无法转移。

据悉,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日,原食品二厂下岗职工刘先生到市人社局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补缴手续,只十分钟工夫,他就顺利办完了相关手续,这让他很诧异:“不是需要到税务部门换发票吗?得好几天时间才能办完,怎么现在这么快就办完了?”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解答下,刘先生这才露出了笑容。原来,社保局简化了工作流程,使企业养老保险补缴业务实现了“一站式”办理。

记者在市社保局了解到,原来企业参保职工欠费补缴,需要先到社保局开具票据,再到银行缴费,然后到税务局换取发票,最后回到社保局办理,企业劳资人员和参保职工需要在多家单位往返办理,办理时间少则一天,多则几天时间。

针对原企业参保职工欠费补缴业务流程复杂、涉及部门多、办公地点不集中等问题,市社保局多次深入调研,立会研究,反复论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经省人社厅批准,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实现了企业补缴的“一站式”办理。目前,企业参保职工补缴业务取消了到税务局办理的环节,同时将银行搬入服务大厅,补缴业务在市社保局服务大厅就可以一次办结,无需再到各单位办理,既减少了企业人员东奔西走之苦,又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

哈市孙虹女士是下乡知青,1980年返城成为大集体工人,后转为国营工人。转国营后才办的养老保险,她想知道:是否要补缴,从哪年补缴?

哈市社保局答复,依据哈社险字[2001]30号文件规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应从市政府发布规定实施之日起参加养老保险。未按规定参加的,应按以下规定期限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1)国有企业、股份企业1986年底以前依法登记设立的,从1987年1月缴费;(2)集体所有制企业1989年6月底以前设立的,从1989年7月缴费;(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1992年6月底以前设立的,从1992年7月缴费;(4)外商投资企业1985年底以前设立的,从1986年1月缴费;(5)私营企业1994年底以前设立的,从1995年1月缴费。按以上说明,孙女士的养老保险应从大集体工人身份开始,从1989年7月补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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