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及《“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全面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是我国计划生育事业改革发展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的党中央着眼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调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开创了计划生育事业的新篇章。
5年来,计划生育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5‰左右,出生人口性别比从117.94下降到113.51,2015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75亿人。生育政策调整完善迈出历史性步伐,单独两孩政策平稳落地,全面两孩政策启动实施;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初显成效;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深入开展,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逐步形成;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全面落实,家庭发展能力稳步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均等化服务扎实推进;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赢得国际社会积极评价。计划生育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坚决、成效明显,发展态势良好,为“十三五”和今后一个时期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专栏一“十二五”时期主要指标进展情况
指标规划目标2015年2010年
总人口数(亿人)<13.913.7513.41
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7.24.97
出生人口性别比<115113.51117.94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比例(%)8087.472.7
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覆盖率(%)10099.688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覆盖
率(%)
8096.568.6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覆盖率(%)8589.276.5“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民生领域投入继续加大,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和有利的外部环境。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卫生计生资源优化整合,为计划生育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另一方面,人口总量压力仍然较大,结构矛盾更加突出,实现人口均衡发展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公共服务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还不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有待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问题仍较突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存在一定差距。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难度更大。
“十三五”时期,必须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目标,紧紧抓住贯彻落实中央《决定》这个重点,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中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统筹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综合治理机制改革,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满足群众计划生育服务需求,积极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环境,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坚持创新发展。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优化整合卫生计生资源,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注重实效,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坚持综合治理。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党政领导,进一步构建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步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和配套措施完善。
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发展阶段性特征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握重点,夯实基础,着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国总人口在14.2亿人左右,年均自然增长率在6‰左右,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2以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落实,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新型人口文化广泛传播,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基本形成。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基本实现。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多元共治新格局基本建立,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专栏二“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2015年2020年目标值指标性质
总人口数(亿人)13.714.2左右预期性
指标名称2015年2020年目标值指标性质
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4.976左右预期性
总和生育率1.6左
右
1.8左右预期性
出生人口性别比113.51112以下约束性
出生政策符合率(%)8590预期性
出生人口信息准确率(%)8590约束性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90约束性
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覆盖率(%)99.6100预期性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8080预期性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率(%)100100预期性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目标人群覆盖率
(%)
?98约束性
流动人口目标人群计划生育服务覆盖率(%)8790预期性生育登记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7090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
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把握目标人群情况,科学提出人口计划建议。加强出生人口监测,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做好奖励扶助和社会制约等政策的衔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部门协同,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增强社区幼儿照料等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服务设施建设。协调制定和完善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经济社会政策。推动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妥善解决延长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等奖励假的待遇保障。倡导适龄生育,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鼓励生育水平长期偏低的地区采取综合措施,减轻家庭生养子女负担,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
(二)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优化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巩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相结合的网络。健全乡级计生办或设立卫生计生办,按照常住人口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强化计划生育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村级专干队伍建设,协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做好人口信息统计以及承担健康教育等相关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妥善解决好村级专干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社
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特殊情形再生育办理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事、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等便民措施。将生育登记服务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母子健康手册发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为登记对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深入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以下简称新国优)创建活动。
专栏三新国优创建活动
新国优创建活动是经批准保留的全国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为重点,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动力,创建一批求真务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新国优,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实现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创建内容包括落实党政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宣传倡导、依法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扶助保障、强化信息支撑、巩固基层网络等8个方面。
创建活动以3年为一评选周期,每一周期各省(区、市)评选出的新国优比例不超过应参评单位总数的20%。连续两个周期被评为新国优的,荣誉称号可顺延一个周期。底国家卫生计生委命名第一批新国优。加强县、乡、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高等院校和流动人口集聚地普遍建立计划生育协会或开展协会工作。通过政策引导、项目运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更多地把直接面向群众的计划生育宣
传、指导和服务工作交由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
(三)提升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提高母乳喂养率。加强再生育技术服务保障,鼓励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置再生育或高危孕产妇门诊。
全面推行避孕方法自主知情选择,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完善免费避孕药具政府采购方式,构建药具服务管理标准体系,拓宽免费避孕药具发放范围,健全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积极推广避孕节育知识普及、随访服务相结合的生殖健康促进模式。加强针对青少年及未婚人群、流动育龄人群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做好产后避孕和流产后避孕服务。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和提高人口出生质量的科学研究,研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和产品,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