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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全文】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欢迎大家阅读!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

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现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团员交纳团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二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 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 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 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 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第九条 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一条 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

第十二条 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团费,全部上缴团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团委代收,并提供该团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青年局,全国铁道团委组织部,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中直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金融团工委组织部,中央企业团工委组织部转交团中央组织部。团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每年按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上缴团中央的团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团中央团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四条 铁路、民航系统团的关系在地方的团委,每年按照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团委上缴团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团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团员全年实交团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团委上缴团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团委不再向地方团委上缴团费。

【政策相关】

一、团费收缴意义:

团费收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团务工作。加强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组织和团员之间联系的有效措施,是增强团员意识的重要手段。团费收缴工作进展的好坏,直接反映出团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对工作的负责程度。

二、团费交纳标准:

1、团员每人每月交团费2元。

2、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即28岁以下青年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4、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三、团费收缴程序:

1、上缴团费时间:

各支部向公司团委上缴团费时间为每半年一次。

2、上缴团费比例:

(1)各团支部将所收团费全部上缴公司团委。

(2)各团支部上缴的团费由公司团委按照比例上缴集团公司团委,其余资金公司团委统一管理。

3、上缴手续:

(1)各单位基层团支部收缴团费时应做好登记。

(2)公司团委收缴团费时向各基层团支部开具收据。

四、团费管理措施:

各基层团支部要确实做好团费的管理工作,做到分工明确。

1、团费日常管理:

(1)有专人负责团费的管理工作。

(2)建立"团费收支明细帐",做好收支帐记录并长期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3)在召开团员大会和团代会时,要如实向大会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2、团费交接管理:

团干部要把团费交接作为团务基础工作来落实好,执行好,做到帐目清楚,钱帐统一。

(1)交接前老团干要彻底结查自己任期内的团费帐目,做到底数清晰,收支明确。

(2)交接过程中新老团干要按帐核查,签字确认。

(3)交接后新任团干要尽快掌握团费管理办法,对于团费的收支情况要做到随时上帐,有帐可查。

五、团费使用范围:

1、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如编印、购买团员学习材料或书籍;订阅团的报刊、青年读物等;团员、团干部培训、奖励费用等。

2、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团费开支应注意节约,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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