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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产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11-05 13:27:13

导语:你们准备离婚了。那么问题来了,离婚后房产如何处理呢?请当事人仔细阅读下面的几种离婚后分割房产的情况,希望文章能够给你提供一些帮助!

夫妻离婚后房产如何处理

1. 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房:夫妻双方结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如果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第1,得明确产权,无论房产证上是哪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并不按照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楚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产的某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产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 条件不匹配型:夫妻某一方结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后房屋该如何分割?

按照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则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对方则无权要求分割。

3. 双方共同辛苦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说房产是某一方婚前购得的,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4. 一直辛苦还贷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取得的房产证虽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3种情况相同。

5. 速婚速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依据我国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较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 (2)购买商品房;

? (3)购买经济适用房。

如果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 双方某一方爸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其实,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姓名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例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 新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相关案例解析:

情形1:房产赠与在房产变更登记前“不算数”

刘先生婚前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住宅,婚后与太太居住在该套住宅。2008年,刘先生与太太到公证处办理了该房屋的赠与合同公证,合同中约定刘先生将该房屋的一半产权赠与给其太太所有,但双方并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第六条规定,刘先生现在有权撤销该赠与合同。

情形2: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吴先生与刘女士是人们眼中的成功人士,可是现在两人的婚姻却走到了尽头,往日成功的象征几套物业成了纠结双方心头的一块大石。

为了省心省力,吴先生、刘女士委托具备担保资质的上市公司“保来理财”提供一站式服务:由保来理财连同其专业律师、评估师梳理双方股权、房产、债务和诉求,评估相关资产价值并拟订资产分割处置方案,在保来理财中心驻点的公证处服务点签署了《离婚协议》、《委托协议》等文件,由此避免了双方的猜疑、尴尬与日后办理产权过户、银行赎契等奔波之苦。

其中,由于一套约定归属刘女士名下的夫妻共有房产此时还未取得房产证且在银行按揭,暂不能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双方签署了相关文件约定,由保来理财提供履约担保和代办服务,在该房产可办理房产证后,由保来理财为刘女士提供银行按揭和房产证之过户转名手续,并可以使她在不需筹措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前提下,合并办理赎契、涂销、更名过户手续。

情形3:离婚后,已还完贷款的房子怎么更名?尚在按揭的又如何更名?

资深理财师陈婉玲建议: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各项房产的归属问题,然后持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就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房屋的更名。

但是,如果房屋仍在按揭,则必须先取得银行的《结清贷款证明》。而一般情况下,除非当事人有足够资金马上结清贷款,否则银行一般不予出具《结清贷款证明》。这时,当事人可以凭保来理财出具的《保证函》先向银行借出《结清贷款证明》,然后同时办理房屋涂销抵押手续和更名手续,最后再按剩余贷款金额与银行重新办理按揭手续及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情形4: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后怎么处置?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后怎么处置房产呢?

杨建明表示,新司法解释出台前,一般以房屋房产证是否在婚前取得为判定房屋属个人财产或共有财产的依据。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房屋归属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将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登记方必须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计算依据为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承担贷款的对应房屋价值及相应增值部分。

情形5:双方在境外购买的房产怎么处理?

王小姐与钱先生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他们婚后以双方名义在澳门购买了一套住宅,现双方协商一致将该住宅归王小姐所有。根据我国及其他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的处置应按不动产所在地的法规执行。

陈婉玲建议,王小姐可与钱先生亲自到澳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或者和钱先生在广州办理一份关于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公证,然后自行凭该公证书到澳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当然,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规是有差异的,要看房产所在地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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