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12-19 17:09:14 思而思学网

党章规定了我们党的崇高理想和严格纪律。正如邓小平同志曾经说的:“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要强化全党党章意识。指出:“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他要求“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这些重要论述告诉我们,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回归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充分唤醒党章意识。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这是党章对党员义务的最重要的规范。这八项义务是: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带头实践,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以上各项义务之间是互相联系、具有严密逻辑的完整体系。首先是学习的义务,接着是执行路线的义务,坚持党的宗旨的义务,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党的决定的义务,维护党的统一和团结的义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义务、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义务,以及发扬的义务。如果说以上第一项学习义务是前提和基本环节,第二、三项政治要求则是核心和重点规范,第四、五项组织要求是保证和必要条件,第六、七、八项是前几项义务的自然延伸和具体表现。总和起来就构成了一个衡量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基本标尺,构成了完整的对党员的义务性规定。

关于党章规定党员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8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