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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事业单位取暖费标准具体规定

陕西省事业单位取暖费标准具体如何?你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部门:

为了减轻居民取暖费支出负担,经2011年第1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提高冬季取暖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二、取暖费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二)城市低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了

到600元。

(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三、资金来源

(一)机关和金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现行补助水平予以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市低保户取暖补贴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取暖费原分担比例共同负担。

(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负担。

四、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增加的职工取暖补贴支出由所在企业负担,可以列入企业生产成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延伸阅读:陕西提高居民取暖费补贴标准 重点向低收入群倾斜

为切实减轻居民的取暖负担,陕西省政府决定,在提高今年冬季供热价格的同时,同步提高居民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调整的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共涉及155万人(户),其中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133万户。

本次提高取暖费补贴标准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人均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96元;城市低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20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100元提高到200元。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

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提高取暖费补贴标准有以下四个突出特点:一是补贴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力度较大,其中城市低保户的取暖费补贴标准较原标准增加两倍;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取暖费补贴标准较原标准增加一倍。二是涉及面广,既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取暖费补贴,又相应提高了低收入群体取暖费补贴,补贴范围既考虑了城市低收入人群,又包括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同时企业还可参照执行。三是标准提高及时。供热价格提高的同时,及时提高了居民取暖费补贴标准。四是提高取暖费的新增资金部分,按照现行财政补助体制,基本都由省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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