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广州退休年龄文件规定,广州灵活就业退休年龄  

按国务院颁发的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聘满10年以上)年满55周岁,女工人(或工勤岗位)50周岁,社保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但是各个省份由他自己的退休规定以及延迟退休方案?广州在退休年龄这方面有哪些规定呢,详情如下: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布发布的

《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

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办法(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明确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则有两种情况:

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女性职工还有以下情况

需要特别注意:


1

女工人中的农民合同制女职工以及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需年满55周岁。


2

女性在职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满一年以上的,经单位确认后从满一年的次月起按新岗位认定退休年龄。


3

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失业人员(包括下岗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的岗位按工人认定。


除正常退休的年龄条件以外

还有提前退休和延迟退休两种情况

以及共同的养老金领取条件

快来涨姿势!


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包括特殊工种、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政策性

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经初步审核后将通过公告、

网站等方式予以公示



年龄条件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具体工种目录按国家规定执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提前退休规定的政策性提前退休。



延迟退休


延迟退休则针对女干部、

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少数高级专家等


年龄条件

1、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等相当于处级以上职务层次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的,也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2、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规定的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其中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可延长退休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可延长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70周岁。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批准的本人退休时间确定退休年龄。


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按相关文件办理。

1、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2009年10月)第十四条:“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继续提供服务的,或者用人单位雇用超过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双方之间的用工关系按照雇佣关系对待。”

2、劳动关系因劳动者退休终止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依据:《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第15条:劳动关系因劳动者退休终止时,工伤职工能否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是职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其中的“终止”,是指劳动者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需重新就业的情形,劳动关系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并不属于该情形,工伤职工退休,无需再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仍需遵守竞业限制条款,并有权获得竞业限制补偿。

依据: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 (5月26日)第15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对退休后的劳动者仍有约束力,履行了竞业限制业务对劳动者,仍然有权获得竞业限制补偿。”

4、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

依据:《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二)》(穗劳人仲发〔2017〕42号)第四条: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发生工伤事故,已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停工留薪期跨越其法定退休年龄,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次日至停工留薪期满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请求,是否支持?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故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且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不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请求。

5、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受工伤,用人单位不用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第十六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所受伤害如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者要求用工单位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费用的,应予支持,但不包括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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