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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费,费用收费标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14 10:03:21

(一)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泉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

(二)学费:学费及各个专业学费标准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的为准,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

(三)住宿费:住宿生按不同住房标准收取。1.校本部:普通宿舍:550元/年;学生公寓:750元/年、770元/年、970元/年、1300元/年;2.慈山校区:普通宿舍:500元/年、550元/年;学生公寓:830元/年。依据闽价费【2007】75号文、泉价费【2014】101号文。

(四)代办费:预收500元/年,多还少补。

(五)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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