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

福建医科大学学费标准,福建医科大学学费和生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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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少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专业及收费标准:临床医学(本硕连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药物制剂等专业6200元/学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护理学等专业5800元/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英语等专业5000元/学年。

学校类型: 普通本科 所在地: 福建 性质类别:医药类

 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其前身是福建省立医学专科学校。1939年改名为福建省立医学院。1949年改称福建医学院。1969年,与福建中医学院、华侨大学医疗系合并,成立福建医科大学。1982年更名为福建医学院。1996年4月改为现名。  

学校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执行省招委会的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的调档比例按照生源省份的调档比例规定执行。

第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高招办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对政策允许加分、适当降分均需由省高招办按规定投档,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第五章 调配原则

第十五条 在省高招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具体要求,由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分数以“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5分,二三专业级差5分,三四专业级差5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专业调配时可使用10分调剂权。

根据江苏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进档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普通类考试选测科目要求为物理,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以上。

根据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方式。

第十七条 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以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关于体检标准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学校奖励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形成由优秀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多元组合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还设有协和奖学金、沈云英奖学金、校教育发展基金等多项校内、外奖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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