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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

发布时间:2023-11-08 11:39:31

2018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业安排还未公开,请参考往年

一、报到时间:2017年9月16日(星期六)。

二、报到地点: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

三、新生报到时,请携带以下有关材料:

(一)请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专升本新生必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在系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无故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报到注册时应一次交清:1.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半身平光)近照8张,照片背面应注明姓名、专业。2.组织关系介绍信。福建省内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原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县级及以上教育工委,或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接收部门写“福建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省外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接收部门写“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团员应携带团员证,并做好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党、团员档案均应转入我校。3.新生档案材料。新生报到时,须将本人档案材料交到所在系(福建省内考生可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领取本人纸质报考材料,福建省外考生按所在省份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并在新生报到当天缴费的学生,请带上相应银行的助学贷款材料复印件1份(即农信社为《高校确认告知书》、国开行为《国开行受理证明》、农业银行为《续贷确认书》或《受理证明》)。

(四)《中国银行代收付业务代办个人开户委托书》回执单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的正反两面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五)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的学生在报到时还需额外准备以下材料:一寸彩照5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关于新生户口事宜:

省内生源新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省生源新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迁移或不迁移均可。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报到时应携带个人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信息应填写完整、准确,迁往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科技路1号。迁移证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请于9月30日前在学校办理好户口迁移手续。

五、报到路线

新生报到当天,学校在火车北站、火车南站、汽车北站均设有“迎新接待站”,并备有车辆接站(08:00?17:00)。新生也可自行前往,具体线路如下:

(一)从火车北站或汽车北站可乘坐323快线公交车至“大学城师大东门”站下车,换乘192路公交车至“师大协和学院”站下车;或乘坐地铁1号线至“茶亭”站下车,步行约304米至公交群众路站换乘89路公交车至“师大协和学院”站下车。

(二)从火车南站可乘坐地铁1号线至“三叉街”站下车,从B出口出站,步行至公交“三叉街”站,转乘157路/26路公交车至“师大协和学院”站下车;

(三)从汽车南站可在“安淡站”站乘7路/14路/39路/93路/112路/130路/169路/313路/318路公交车至“旅游集散中心”站下车,换乘89路公交车至“师大协和学院”站下车;或在“安淡站”站乘82路/315路至“尤溪洲桥头站”下车,换乘26路/157路/89路公交车至“师大协和学院”站下车。

(四)从福州汽车客运西站可乘26路/326路/48路公交车至“师大协和学院”站下车。

(五)地铁及主要公交线路发车时间:地铁1号线6:30-22:30;26路7:00-19:30;48路7:00-21:00;89路6:30-22:30;157路6:30-19:30;192路6:30-20:00;323快线6:00-19:00。以上线路发车时间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实际为准。

乘坐飞机抵达的学生,可向机场问讯处询问乘车路径。

六、为防止报到时行李混乱,请务必在行李上悬挂行李牌。若托运的行李在报到当天不能到达,应将报到所需证件随身携带,以免影响注册手续的办理。

转专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目的是为了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更好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

2.结合专业办学实际。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3.公平、公开、公正、规范。学生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条 转专业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拟转入专业有利于学生就业和创业需要,理由充分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因为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并经学院认定);

4.在原专业学习困难或确因某种特殊情况,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在校期间已转专业者;

3.学院或教育主管部门在招生时有专业限制者;(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不得跨类别转专业);

4.申请转入的专业有特殊的专业要求,而申请者不能达到的;

5.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6.在本专业学习已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二分之一及以上且无特殊原因者;

7.申请从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转出的(不含实验班各专业之间的互转);

8.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9.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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