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在招生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344;校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68号;办学层次为三年制高职(专科);办学类型为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二条报考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三条录取规则:我院原则上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或招生考试院的规定进行录取,同时对一些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1.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入学后外语学习以英语为第一语种。
2.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志愿。在分数同等的情况下,实行考生位次在前的优先录取的原则。
3.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服从调剂的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四条学费及住宿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收取。
(一)学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