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一)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学校国标代码:11608

第八条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长堽路99号(长堽校区)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里建校区)

第九条学院概况: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素有“中国绿城”之称的广西首府南宁市,始建于1956年,历史悠久,学院总面积1100.13亩,校舍总面积31.02万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现有教职工587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顾问1人,教授25人,博士7人、博士生导师2人。设有8个系2个教学部,63个高职专业(方向)。目前有在校全日制学生11020人,成人教育学生3500人。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连续10年荣获“广西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批准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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