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一)

为了全面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代码:12966

3、举办者:宜宾市人民政府

4、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

5、办学地点:四川省宜宾市西郊新村74号

6、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职业院校;

7、办学层次及形式: 高职 全日制

8、学制:3年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的特殊要求

1、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2、外语语种:不限。

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男女生比例: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调档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2、提档比例:我院投档比例控制在1:1.2以内。

3、非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我院愿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5、艺术专业考试及录取:艺术考生直接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报考,我院认定各省统一组织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四川省艺术类新生录取时在专业、文考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投档。

6、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7、凡在我校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20天内,未到校报到或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8、我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办法》执行。

9、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加分投档。投档后,我院按照考生加分后总分进行录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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