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西北地区“教师的摇篮”。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我校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招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100名,其中理工类(非师范)35名,理工类(免费师范生)15名,文史类(非师范)35名,文史类(免费师范生)15名。具体专业如下表(考生限报三个专业)。
专业名称 科类 性质
汉语言文学 文史 免费师范生
汉语言文学(创新实验班) 文史 非师范
英语 文史 免费师范生
英语(创新实验班) 文史 非师范
历史学 文史 免费师范生
历史学(创新实验班) 文史 非师范
物理学 理工 免费师范生
物理学(创新实验班) 理工 非师范
化学 理工 免费师范生
化学(创新实验班) 理工 非师范
生物科学 理工 免费师范生
生物技术 理工 非师范

备注:北京、吉林、上海、江苏省无免费师范生需求;河北省无生物科学、化学、历史学专业免费师范生需求;福建省无生物科学专业免费师范生需求;四川省无生物科学、物理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免费师范生需求。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考生所在中学必须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2.报考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对所报专业具有浓厚兴趣,报考师范专业学生还须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愿意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简章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15年5月5日下午5时。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2.邮寄资料(请务必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陕西师范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生成并签字、盖章);

(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中学盖章);

(3)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材料。

我校以收到的纸质申请材料为有效报名材料,只有网上报名未寄送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邮寄时间截至2015年5月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请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电话:029-8531033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四、考核办法

1.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考考生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名单将于2015年6月初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是否通过初审,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初审合格考生须于2015年6月14日来我校长安校区参加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内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贫困家庭学生来我校参加考试可凭交通票据申请并领取一定标准的补贴)。

3.学校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名单及专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五、录取原则

1.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将成为我校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候选人。

2.所有候选考生均须参加2015年高考,并认真阅读各省招办关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填报志愿的方法,符合省招办规定的投档条件。

3.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省一本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数为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须在合格专业中选择)为考生安排专业。

4.考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免费师范生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可以参加本专业卓越教师实验班选拔。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

2.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核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中学,一经核实即予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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