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上海财经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文件要求,经我校研究决定,2015年我校将面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本计划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该地区符合相关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

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高中阶段获得数学、化学、物理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奖项;

4、学习成绩优秀(所在中学总成绩排名前5%),道德品质良好,对我校相关学科专业有浓厚的兴趣。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本计划招生人数为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2%,招生专业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法学类、财政学类、投资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新闻学、社会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统计学类、数学类。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4月22日起至5月5日。

(二)报名程序

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注册帐号,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我校,报考类型选择“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并填报专业志愿(可在我校招生专业中最多选择6个专业填报)。考生需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并与其他高中阶段获得的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后上传系统,确认完成报名。

(注:我校不接受书面报名材料,所有报名均在教育部网上报名系统内完成)

四、选拔测试

报考学生的户籍、学籍资格由有关省(市、区)认定,我校对经省(市、区)认定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于6月8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通过初审名单。通过初审的学生,请于6月13日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我校对确认参加我校农村单独招生考生组织笔试,测试时间为2015年6月1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测试通知书为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候选人名单,并于6月22日前公布。

  五、录取政策

拟录取考生需按照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单独填报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学校与专业填报我校及公示专业(未按要求填报视作自动放弃资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我校即按公示专业录取。

  六、组织与监督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由校招生委员会领导,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执行、监察处全程监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关名单,将按有关要求报教育部阳光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七、咨询

咨询电话:021-65904372(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办)

邮箱:zb@mail.shufe.edu.cn

网址:zs.shufe.edu.cn

  八、其他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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