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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海南高考新政策全文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报名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2014〕84号)执行。

二、考试

参加我省今年高考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须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保送生,以及录取到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外语小语种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已被我省高职院校“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全国统考。

(一)高考状元多少分

我省实行“3+3”的高考科目设置,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文)、英语(含听力)、政治、历史、地理。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理)、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定于6月7日至9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全国统考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6月7日6月8日6月9日
上 午 9:00—11:30下 午 15:00—17:00上 午 9:00—10:30下 午 15:00—17:00上 午 9:00—10:30下 午 15:00—16:30
科目语 文数 学政治/物理英 语历史/化学地理/生物

英语听力测试部分安排在英语科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三)各科满分值

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50分,其中,英语科分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笔试部分满分值为120分,听力部分满分值为30分,听力成绩计入英语科总分。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四)考试范围

各科考试范围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文科/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供海南省使用)的内容为准。

(五)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应在答题纸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其中选择题采用填涂的形式答题,非选择题采用书写形式答题,非选择题中的选做题题号的填涂和答题区域,按各学科答题卡上的相关要求填涂和作答。各普通中学在考前要做好对考生答题卡的填涂和作答的指导工作,避免考生在选考题的作答中因不涂、多涂、错涂选考题号对应的方框或在不同答题区域书写同一题号的答题内容而影响考生得分。

(六)基础会考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同时又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考生,在6月10日与本省2016届普通高中学生一起参加基础会考。这类考生的各科基础会考成绩,按照其成绩的百分位与2015届考生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计算。

基础会考的高考状元多少分按考生高考报考的科类分设,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考生基础会考成绩的10%计入高考投档成绩,如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与本人所报考的高考科类不相对应,其基础会考成绩不计入高考投档成绩。

(七)考试组织

各市县要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和管理本市县考试工作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委员会主任由当地市县政府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公安、宣传、保密、监察、卫生、工信、电力、考试招生等部门负责人。考区下设考点,各考点要配备得力的主考和副主考,组织管理本考点的考试工作。各考区、考点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把考试工作的每一项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落实。考试期间,省考试局要向各考点选派巡视员,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考点的考试管理工作。

1.考点设置

全省每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各设立1个考区。每个考区可根据考生数量设置若干个考点,每个考点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的考生不超过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每个考点应有有线广播系统,配备统一的放音设备,每个考场安装有扩音、播音设备,并备有一套备用放音设备。考生的准考证经省考试局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后由各市县招生办打印发给考生。

全省所有考生都要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参加考试。各考点要做好对考生进入考场时的安检工作,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对考生的身份验证、电子信息屏蔽和对考场的视频监控工作,采取人防、技防等措施,加强考场管理,防范利用通讯工具及其它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

2.监考员选聘工作

各普通中学有责任和义务承担高考考点的考务工作,教师也有责任和义务承担监考工作。各普通中学要高度重视监考员的选聘工作,严格按照选聘条件和程序选聘监考员,将工作责任心强、敢于并善于管理考场的教师选聘为监考员,并将参加监考工作的工作量按课时给教师计算。各市县招生办和各考点要做好对监考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监考。每个考场配备两名来自不同学校的监考员,负责考场管理工作,每9个考场配备一名视频监考员,负责网上视频监控工作。监考人员每科所要监考的考场实行随机轮换的办法。

3.诚信考试教育

各普通中学要面向广大考生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强化广大师生遵纪守法意识;与每位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做到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积极创建纯净、诚信的考试环境。

(八)安全保密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答题卡(答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评卷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各市县教育局要会同公安、武警、保密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落实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省考试局,省考试局接到报告后将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要切实做好试卷的接收、印制、分发、运送、移交、保管以及答题卡的评阅、考生电子档案的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试题的印制场所须由武警官兵执勤保卫。试卷、答题卡的运送要由公安、保密人员押运,试卷、答题卡在试卷保密室保管期间,要由武警官兵和公安、保密等部门的人员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至少有4人,并要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要加强对涉密场所及人员的管理和监控,切实做到试卷流转过程中始终实行双岗或多岗监督,试卷交接实现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无缝化对接。各市县要保证保密室的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安排人员每六小时回放视频监控录像,检查保密室的安全保密情况。省考试局要做好对全省存放试卷保密室的网上视频监控工作,加强对市县保密室安全保密工作的督查。

三、评卷工作

我省全国统考的各学科答卷的评阅实行网上评卷的方式,评卷点设在海南师范大学。评卷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海南师范大学负责提供评卷场地和评卷所需设备,并负责各科非选择题评卷工作的管理以及高校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省考试局负责考生答题卡的信息采集、评卷数据管理、评卷技术指导以及普通中学评卷教师的选聘。

省考试局和海南师范大学要认真做好评卷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专门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评卷各项具体工作。要做到组织管理到位,工作职责明确,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高校和普通中学要把推荐和选派评卷教师作为教学教研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并将参加评卷工作的工作量按课时给教师计算,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对在评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评卷员由省考试局给予通报表彰。

四、成绩公布

全国统考科目成绩以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形式公布。

基础会考各科考试成绩不进行标准分数转换,按各科卷面成绩之和的10%公布。

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的实际获得分数公布。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报考卡》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的成绩。

五、军队、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工作

填报军队(含国防生)、公安、司法等需要进行面试的高等学校志愿且投档成绩达到报考学校面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省考试局在有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各学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各面试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开展面试工作。面试工作结束以后,各面试单位须在7月6日向省考试局提供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结果(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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