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沈阳农民工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及时申请工伤鉴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从开始,为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意外伤害保险问题,和平区总工会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协商,共同开发了农民工“团体务工人员责任险”,专由工会组织为农民工办理,这是针对当前外来务工人员的人身意外风险无法得到全面保障的现状而开发设计的特殊险种。

据了解,该险种主要针对农民工参保期间发生的意外身故、残疾、烧伤、医疗等进行赔付。目前,和平区全区已经为2000多名农民工投了“团体务工人员责任险”,并且已有87名农民工得到理赔,总赔付金额达到53.7万元。

“团体务工人员责任险”投保额分为三个档次:

一档保费30元,农民工可以享受到2.2万元的保额;

二档保费50元,农民工可以享受到4.4万元的保额;

三档保费100元,农民工可享受到的保额达到8.8万元。

沈阳工伤保险赔偿内容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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