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北京工伤社保等级与待遇核准

在劳动局保险科做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等级评定后,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伤登记和待遇核准了。

工伤职工登记:

①工伤证(原件)

②《工伤认定申请表》

③《工伤认定结论表》

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⑤ 本人受伤或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加盖养老保险处章。

⑥ 参统人员花名册(跨年度须带齐两年的)

⑦《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

待遇核准:

①《北京市一至十级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或者《北京市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

②《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汇总表》(一次性的当月填报一次;如有按月支付的则每月均需填报);

工伤伤残等级共分十级,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就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24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75% - 9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直到退休。

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16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按月支付伤残津贴(60%-7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单位支付),直到退休;二是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将享受待遇:丧葬补助金(6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60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

本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当地部门正式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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