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青岛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在什么地方鉴定

发布时间:2024-04-02 01:44:06 思而思学网

青岛工伤认定流程为用人单位或职工自行申报,申请人书面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认定申请。下面是小编整理了2024年青岛工伤认定等相关内容,可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青岛工伤认定流程

➤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按照《工伤认定申请表》要求在工伤认定机构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机构收到申请后,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及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完整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制作《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15个工作日内补齐需要补正的材料。

➤工伤认定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或补正期满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工伤认定机构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原则上应当在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情况复杂的工伤认定机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认定机构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结束后,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将工伤认定有关资料,按照时间顺序,采取一案一卷的方式装订存档,保存期不少于50年。

二、青岛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点此下载】原件2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三、青岛工伤认定在什么地方鉴定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2楼社保综合受理窗口F27窗口;

电话:0532-85761286 0532-12333

崂山区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 社保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2-88898917

城阳区

窗口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文阳路675号市民中心24-25窗口

电话:0532-66791616

西海岸新区

窗口地址:双珠路166号政务服务大厅4楼36、37号窗口

电话:0532-86160357

胶州市

窗口地址:青岛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四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专业分厅)综合受理29-32窗口

电话:0532-82205958

莱西市

窗口地址:莱西市烟台路79号2号楼一楼工伤认定科

电话:0532-66030210

平度市

窗口地址:平度市北京路379号1号楼115房间

电话:0532-883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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